至1947年12月,中国各地共拘押战犯2435名,其中110名判处死刑,包括将官6名、校官4名、尉官21名、士兵44名、其他35名;208名判处徒刑(41名无期徒刑、167名有期徒刑),包括将官2名、校官6名、尉官9名、士兵92名,其他97名。
⑦这些被判刑的战犯,大多数为宪兵,以至当日俘基本全部回国时,中国还以"尚未查明战犯嫌疑为理由,在上海留下了冈部直三郎大将以下将官为主的高级将领和宪兵等一千一百十七人,在汉口、广州、河南等地留下了宪兵一千人,不准乘船"。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