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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甲级战犯是如何圈定的?

时间:2016-04-15 17:35:23        来源:互联网

国民政府审判乙、丙级战犯2000多名,其中110名被判处死刑

东京审判进行的同时,中国在南京、上海、北平、沈阳、台北等10地,设立了审判乙、丙级战犯的军事法庭。国民政府公布《战争罪犯审判条例》,规定"外国军人或非军人",有下列罪行之一者为战犯:"计划、阴谋、预备发动或支持对中华民国之侵略,或其他非法战争者"。

战争期间,"违反战争法规及惯例直接或间接实施暴行者";"意图奴化摧残或消灭中华民族"而对中国人杀害、洗脑、散布毒品等;其他刑事犯罪。条例还详列38项可判为战争罪犯的"暴行",包括"将人质处死""故意轰炸不设防地区""使用毒气或散布毒菌""夺取历史艺术或其他文化珍品"等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