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宪章》的意义并不呈现于现实中而是呈现于历史中。《大宪章》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是一个限制性的法律文件,最突出亮点是限制权力和宣布自由。《大宪章》的产生不是和平条件下君主对王权的自我约束,而是在刀光剑影的闪烁中夺取来的自由和权利。
2015年6月15日,星期一。八百年前的1215年6月15日,也是星期一。这一天,在英格兰的斯泰因和温莎之间的泰晤士河畔一块被称为兰尼米德的草坪上,聚集了英格兰国王约翰和几十名贵族代表。当年的这一天,对于英格兰、对于国王约翰和这些贵族代表们很重要,而现在,这一天对于整个人类的政治文明都显得很重要--当时,没人知道这一点。

1215年的大宪章以法律限制了英国王室的绝对权力。
诺曼征服后的英格兰
在诺曼征服之前,英格兰是一个松散的军事民主制的封建王国,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则发展得较为成熟。
1066年9月28日,法国的诺曼大公威廉趁英格兰王国内乱和遭遇丹麦入侵之际,跨过英吉利海峡开始了诺曼征服,打败了英格兰各个贵族,于圣诞节被加冕为威廉一世,史称"征服者威廉"。后又经过几年征战,威廉在1070年全面完成军事征服。
为褒奖跟随作战的骑士们,威廉将抢来土地中的七分之一作为自己的直辖领地,其余都封赏给了诺曼底的骑士,并将他们封为男爵,所以,1215年的反叛又被称为"男爵叛乱"。威廉还将欧洲大陆的封建制度也搬到了英格兰--不过他进行了一点修改,使之更有利于自己的利益。
在欧洲大陆,封臣只效忠直接的封主:"附庸的附庸不是国王的附庸"。但威廉一世则强迫英格兰所有的贵族都直接臣服于自己,这样,附庸的附庸同样也是国王的附庸,实现了一定程度的中央集权。在封主与封臣之间主要有三大权利与义务关系,一、服骑士兵役;二、缴纳献纳协助金;三、向封主提供法律和政务的协助。这三点对于封主而言是权利,对于封臣而言则是义务,同时,封臣也有自己的权利,如领地上的经济利益和司法裁判权等等。当封臣提供了义务之后,封主则要保护封臣的利益。封建时代,这些权利与义务都是具有人格化的人身依附,因而也是不平等的。1215年英格兰《大宪章》正是在这种权利和义务的争夺中产生的,《大宪章》又成为普通法的开端。1215年《大宪章》制定之前,英格兰已经出现多种各式各样的宪章,以阐明和保护各自的权利范围。
1086年,征服者威廉对英格兰全境进行了一次土地赋役调查,调查结果为,英格兰总地租收入的一半归诺曼贵族,四分之一归威廉家族,余下的四分之一则属于50名高级教士。这样,全英格兰的财富就被这大约两百名王公贵族所控制,再加上他们的附庸以及一般的教士,总人口也就一万人左右,控制了整个英格兰的经济命脉。一旦这些贵族进行反叛,威力巨大。
由于此次调查极为细致,"连一头猪一头牛也逃不过调查者的眼睛",调查清册被人称为"末日审判书",可见其严苛。
本来,英格兰与诺曼是隔海相望的两个政治实体,征服之后变成了一个国家,从一开始就带上了各种争端,尤其是土地争端。英格兰王在经历了威廉一世、威廉二世、亨利一世斯蒂芬、亨利二世和狮心王理查德后,轮到了本文主角约翰王。
1199年4月6日,英格兰国王狮心王理查德在一次战斗中被一枝飞箭射中而丧命。理查德没有子嗣,继位的是他的弟弟约翰,史称"无地王约翰",关于他绰号的来历有几个版本,一是说他在兄弟中排行老小,只得到了诺曼保留地中的一小块领地,因此被叫做"无地王"。另一说法是由于他在战争中几乎丢光了英格兰以外的所有领地,所以又叫"失地王"。
不论他绰号的来历如何,约翰王是英国历史上最声名狼藉的国王之一,他好勇斗狠、出尔反尔、野心勃勃,却又屡战屡败,登基没几年就丢失了大片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