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5年9月16日,根据中国和英国政府的要求,美国在马尼拉市设立了军事法庭,审判日本乙级战犯山下奉文。检察官起诉山下奉文犯有123项战争罪行,其中主要有:1938年至1939年任华北方面军参谋长期间,不止一次地指挥部队在中国农村进行报复性大屠杀;1942年,任第二十五军司令官期间,没有阻止秘密警察屠杀5000名新加坡的华裔;1944年12月,在帕拉万岛烧死150名美军战俘。此外,他指挥的部队在中国、朝鲜、新加坡和菲律宾都犯有大量烧杀、奸淫、抢劫的罪行。

经过一个多月的审理,1945年12月8日下午,马尼拉军事法庭对山下奉文做出绞刑判决。1946年2月23日,山下奉文被押上由日本战俘制作的绞架执行了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