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66年,为期七周的普奥战争使普鲁士脱离了奥地利名义上的控制。普鲁士吞并了些支持奥地利的德意志邦国,并于1867年领导美因河北部的邦国成立北德意志邦联。这一邦联在协议的基础上建立,也为未来的帝国提供了一个标准。巴伐利亚州与符腾堡的王国、巴登(Baden)的公国虽然没加入邦联,但是仍然签署了联盟协议,保证如果受到攻击就会帮助抵御。在1870年为期三个月的战争中,北德意志邦联与德意志的南部联盟共同击败了法国。德意志邦国的统治者在凡尔赛宫路易十四的城堡中会面,这些旧势力的精英要求成立新的国家。

奥托·冯·俾斯麦
俾斯麦创立的国家政治制度
奥托·冯·俾斯麦是德意志统一过程中的关键人物。俾斯麦是外交家,后来于1862年成为普鲁士内阁的领导者。他也是新宪法的主要制定者。我们有必要注意到,他们没有举行制宪会议。俾斯麦制定的宪法在本质上相当于条约,可以保证各邦国的完整度。并不令人意外的是,宪法没有权利法案,这些自由主义的定义只适用于独立的国家。
联邦政府更像是联合国的形式,而不是美利坚合众国的形式。联邦政府有两院制的立法机关。下议院德意志帝国国会(Reichstag)包含成年男子选举的397名代表,其中普鲁士选出了235名。上议院是联邦议会(FederalCouncil),即联邦参议院(Bundesrat),由各个王国选举的58名代表组成。这些代表仅能在各自邦国的指导下活动。普鲁士有17个成员,完全可以否决自己不喜欢的提议。
联邦政府不设内阁,仅有向皇帝报告的宰相。俾斯麦就扮演了这种角色。他作为普鲁士内政的领导者,以及普鲁士的外交部长,最终成为普鲁士最有权力的人。所有的联邦法律都需要得到德意志帝国议会与联邦参议院的许可,并且宰相和君主也需要签字认可。实际上,德意志帝国议会几乎没有机会自己发明并通过一项议案。显然,创立这项系统是为了保留传统的权力精英。国家政府尽管加强了对于其他政策的管理,但主要还是负责外交政策以及军事政策。当然,这里的职责强调的是行政权力而不是立法机关的权力。
这一切都暗含了一层意思,即传统的精英怀疑普通人可能会威胁到国家统治。有趣的是,俾斯麦的宪法容易让选民相信政府是有敌意并且反应迟钝的。这点在德意志帝国成立的早些年间体现得非常明显。在信奉新教的普鲁士,俾斯麦发起了反对罗马天主教会的文化斗争(Kulturkampf),努力减少教会在教育与政治上的影响。1878年,他促使德意志帝国国会宣布德国社会民主党为非法,并且关闭出版社。
俾斯麦的运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社会民主党在接下来的12年中成为了非法组织,但是在1890年以后,该党派再次成为了选民支持率最高的德国政党,而排名第二的则是天主教中央党(Catholic Center Party)。然而,没有一个政党能够行使政治领导权力,德意志帝国国会本身就是个无力的组织。很显然,大众选举权并不能在不稳定的德国内部建立民主。
然而,俾斯麦与其继承者知道他们再也不能忽视公众的需求了。令人好奇的一点是,这个极度保守的政府愿意在一些民众呼声很高的要求上做出让步,以避免公众给统治者造成过大的政治压力,威胁到他们的统治。例如,德意志帝国成为了第一个承认成年男子普选权的西方强国,还率先提供了失业、事故以及养老保险。这些社会进步弥补了选民缺少的实际政治权利。然而,没有政党因此减少对政府的怀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