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九、本所本部设于中国战时首都所在地重庆,并按实际情况之需要,在各地分期设立前进工作队,办理有关爆破、侦察、瞭望、气象、对敌宣传及其他有关本所工作之交通事宜。兹暂定下列各城市,设立前进工作队:1、赣州;2、辰溪;3、温州;4、衢州;5、福州;6、漳州;7、大亚湾;8、海康;9、北海;10、广德;11、立煌;12、常德;13、衡阳;14、洛阳;15、海州附近地区;16、临沂附近地区;17、兰州;18、五原;19、保山;20、车里;21、安西;22、拉萨;23、迪化。
"廿一、本所所需之爆破无线电、武器弹药、交通、摄影、气象、化学、印刷、医药等,以及各项工作所需要之一切器材,均由美方供给,并负责运抵重庆,交本所派员管理。其自重庆运往各工作地区之运输,均由华方负责。
"廿二、华方人员之薪给,及其工作之费用由华方负责。……廿三、美方人员之薪给,极其工作之费用由美方负责。……廿五、本所在缅甸、泰国、安南、朝鲜、台湾等地全部工作之进行费用,由美方负担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