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期间,保护日本"间谍侨民"
甲午战争期间,中美之间围绕日本间谍问题进行多次交涉,美国偏袒日本的态度尤为明显。战争硝烟蜂起,中日两国相当关注侨民保护事宜。按照国际惯例,两个国家外交关系破裂,发生战争,可委托第三国代为保护侨民之合法权益。1894年8月1日,中日正式宣战,双方都委托美国代为保护侨民。美国偏袒在华日本侨民,对所保护的"日本人"并无严格的定义和区分,致使日本奸细乘虚而入,违背国际法公约,引发了中美之间一系列的日本间谍案的交涉。

首先是日本间谍石川伍一案。1894 年8月4日,日本间谍石川伍一在天津被捕。美国宣称"遇有日本人改装在内地作奸细者",即"将其解交就近海口,逐其回国,使之不得与内地华民交接,"即"已足以惩罚其作奸细之罪"。暗示清政府对日本奸细最重的责罚只能是驱逐出境,因为日本间谍"于中国防泄军纪似亦无大碍"。显然,美国以日本间谍对清政府军事备战危害性不大为借口,要求从轻处罚日本间谍,"本仁慈之心, 不因两国失和, 于日本人民恨恶而深绝之可也"。清政府当即予以反驳,宣称在中日战争已经正式开始的情况下,"战守机宜,关系慎重","日本奸细改装髻发,混迹各处,刺听军情,实与战事大有关碍"。因此,美国提出处理日本奸细的建议,"实不足以惩其作奸之罪,亦与公法不符"。8月29日,美国驻华大使田贝直接致电李鸿章,否认石川伍一是日本间谍:"据日本国家称:石川伍一并非奸细,应请中堂开放,送交驻津领事转饬回国。"但清政府已然掌握了石川伍一的确凿罪证,9月2O日,石川伍一被解往校场依法枪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