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英条约修改之后半个月,甲午战争才正式爆发。英国并不是因为日本战胜清朝而成东亚强国才同意修改条约,而更多是因为日本法律制度已不断健全。
近代以来,中国知识界每逢提及日本,大多认可其自明治维新起在政治、文化、教育体制诸多方面的变革,而严厉批判其变本加厉的军国主义侵略行径。
今年,旅日华人学者宗泽亚以大量日方历史档案为依据,用图文并茂的方式,写出《清日战争》与《明治维新的国度》两书,相继在中国内地出版并引起关注。尽管作者对新史料的挖掘、对新视角的强调,使这套"姐妹篇"的部分描述和结论迥然有别于以往国内的研究,让人耳目一新,但大体而言,并未背离上述传统思路。

浮世绘: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颁行。
问题是,一些更加耐人寻味、更为关键的历史细节,往往容易被人忽略。
日本国际化的入场券
《明治维新的国度》书如其名,对日本当时是个什么样的国度介绍非常多,但对明治维新本身的分析却有些粗略,尤其是此次近代化改革的核心议题--法律制度建设,着墨甚少。
一般认为,明治维新的真正目标,是建立一套近代化国家体系,其他改革都是辅助性措施。在19世纪末的东亚,"近代化"最大特点并不是能造多少枪炮、会造什么机器,而是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法律体系。
西方列强入侵东方各国,头等大事之一是取得"领事裁判权":洋人在"贵国"犯了事,不能依据本地法律审判,而要用洋人自家的法律审判。
反过来说,要想收回治外法权,第一要务就是完善国内法律体制。明治维新之后,这也长期是日本政界高层的焦点议题。
1875年(时为明治八年),日本发布太政官58号令,正式导入立宪政体;1876年9月,宪法取调局设立;1880年《日本国国宪案》规定天皇要发誓遵守宪法;1885年建立内阁;1889年《大日本帝国宪法》颁布;1891年,日本加入国际公法会。
正因法律制度不断完善,日本才得以修改不平等条约。1888年、1893年,日本分别与墨西哥、夏威夷两国达成平等条约,英国也在1894年7月16日与日本修改原来的不平等条约。
注意,日英条约修改之后半个月,甲午战争才正式爆发。换句话说,英国并不是因为日本战胜清朝而成东亚强国才同意修改条约,而更多是因为日本法律制度已不断健全。
对明治宪法,《清日战争》一书引用部分条文,意在说明天皇仍是"实权君主",不是"立宪君主"。然而,明治宪法本是一个矛盾体,如第一条规定"日本由万世一系的天皇统治",第四条又规定"天皇要根据宪法履行权力"。到底是绝对君主制还是君主立宪制,这部宪法里没说清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