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军对俘虏、残兵、便衣兵以及部分市民进行了集体的或个别的屠杀,同时强奸、掠夺,放火事件也频繁发生。因日军的屠杀行为而导致的死亡人数,据远东国际军事裁判的裁决达20万人以上(对于松井司令官的裁判书是10万人以上),1947年南京战犯裁判军事法庭公布为30万人以上。中国的见解是以后者的裁判为根据。日本的研究中,有以20万人为上限的,还有4万人、2万人等各种推算。对于牺牲人数的各种不同说法,其背景是由于对'虐杀'(非法杀害)的定义、所定地区、期间、埋葬记录、人口统计等资料的验证上存在差异。"⑥

在研讨中,日方学者还曾提出如下意见:"其一,如果将战后东京审判和南京国防部军事法庭的判决当作历史事实本身,而不引用学术界的研究成果,这对学术界已有的研究成果是否尊重?其二,在南京大屠杀遇难者中被屠杀者与阵亡者有无区别?平民与军人的比例是多少?"日方并建议就此展开具体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