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中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10页。)在这种情况下,俘虏的去留决定权并不掌握在自己的手中。不过,这一指示是对新四军发出的,针对的只是黄桥战役的俘虏,仍是一个特例。1941年5月1日,毛泽东多次修改并经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正式发表,其第20条规定:"对于在战斗中被俘之敌军及伪军官兵,不问其情况如何,一律实行宽大政策,其愿参加抗战者,收容并优待之,不愿者释放之,一律不得加以杀害、侮辱、强迫自首或强迫其写悔过书。其有在释放之后又连续被俘者,不问被俘之次数多少,一律照此办理。国内如有对八路军、新四军及任何抗日部队举行攻击者,其处置办法仿此。" (《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37页。)

以上论述说明,解放战争前中共的俘虏政策主要是为了宣传自己、瓦解敌军。虽然在特定情况下俘虏兵被中共用以"补充自己",但一般而言,俘虏能够自由选择去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