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龙生编著《毛泽东经济年谱》,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3年版,第54页。)据当时宁冈县苏维埃政府副主席谢森发回忆,1933年秋,他所在的宁冈县地方武装对于俘虏"不愿走的人,欢迎他们参加我军,愿意回家的,发给他们三块大洋作路费" (谢森发:《奋斗的足迹,艰难的历程》,福泉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红军长征过平越》,1999年内部版,第202页。)。当时红四军士兵的给养标准是"每人每日一角五分大洋" (熊寿祺:《红军第四军状况(从1929年7月到1930年4月)》,《党的文献》1999年第2期。),而参与"剿共"的军队多来自江西及其周边省份,据此可以推断,发给俘虏的路费完全能够支持他们回家或回到原部队。

抗日战争时期,中共的俘虏政策与土地革命时期相比,基本上没有变化。1940年5月,朱德在一次谈话中提到:"我军对俘虏兵的政策是,凡没有不良嗜好、品行端正、自愿留在我们部队服役者,可以收留;其余一律遣送回家。在这一点上,宁缺毋滥。" (《在历史巨人身边:师哲回忆录》(修订本),李海文整理,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90页。)朱德强调"自愿",显然不愿留下的俘虏是可以选择离开的。同年10月12日,为留用黄桥战役俘虏的国民党官兵和大批收容知识分子,毛泽东、朱德、王稼祥致电陈毅:"俘虏兵只释放少数坏分子,其余一概补充自己,加以训练,增强部队战斗力。下级俘虏军官亦应留一部分稍带革命精神者,其余官长一概优待释放,不杀一人(无论如何反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