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放战争前中共的俘虏政策
"解放战士"这个群体的产生与中共的俘虏政策密切相关。早在1928年2月18日,毛泽东在宁冈县茅坪攀龙书院门口召开的军民大会上,宣布工农革命军的俘虏政策:"不打骂俘虏,受伤者给予治疗,愿留的收编入伍,要走的发给路费。" (《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235页。)有人认为,俘虏不愿留下即发给路费欢送的做法渊源于此;1928年2月到4月间,红军优待俘虏的政策已经初步形成。 (参见左双文:《试论三大起义后红军优待俘虏政策的形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2期。)1929年12月,古田会议作出的《中国共产党红军第四军第九次代表大会决议案》指出:"优待俘虏兵的方法:第一,是不搜查他们身上的钱和一切物件,过去红军的士兵搜查俘虏兵的财物的行为要坚决的废掉。第二,是要以极大的热情来欢迎俘虏兵,使他们感觉到精神上的欢乐,〈反〉对于俘虏兵以任何言语上的或行动上的侮辱。第三,是给俘虏兵以和老兵一样的物质上的平等待遇。

第四,是不愿留的,在经过宣传之后,发给路费放他们回去,使他们在白军中散布红军的影响,反对只贪兵多把不愿留的分子勉强地留下来。以上各项,对俘虏过来的官长,除特殊情况下[均]适用。"这一时期的俘虏政策主要是作为对敌宣传政策的组成部分而存在,《决议案》将之置于"红军宣传工作问题"小标题下进行阐述,并认为"优待敌方俘虏兵,是对敌军宣传极有效方法"。( 《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5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823-824页。)当然,在没有建立巩固的革命根据地、兵源严重不足的情况下,补充俘虏亦是一种充实部队的应急策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