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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战中邓小平为鼓励生产已对劳模进行物质奖励

时间:2016-04-15 17:50:37        来源:互联网

为了解决根据地军民对工业品的需求,摆脱对敌占区、国统区的工业品依附,在邓小平的直接领导下,晋冀鲁豫根据地各级党和政府,创办了大量分散的纺织厂、服装厂、制鞋厂、皮革厂、造纸厂、印刷厂、制药业、小煤窑等。同时,在邓小平的号召下,边区各级党和政府广泛发动组织群众参与手工业生产。以纺织品为例,冀南区差不多每两人一架纺车,每六七人一架织布机。邓小平还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从繁忙的政务中抽出空闲来纺纱,进一步提高了根据地民众发展手工业的热情。由此,"手工业,特别是家庭纺织业,近年来有了相当的发展"(《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1页。)。邓小平也对手工业的发展感到欣慰,他指出:手工业的发展"现有的成绩已经大大地减少了敌占区货物的输入","自制的香烟等已够本区供给有余,且有部分的出品,如布匹、毛巾等棉织物和纸张,能够往外运销。我们所缺少的是食盐和火柴,来源虽并不困难,但现在也正逐渐制造火镰作为火柴的代用品"。(《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82页。)以手工业为主的工业生产的快速发展,与农业和其他行业的发展互为补充,共同促进了晋冀鲁豫根据地的经济发展。

抗战中邓小平为鼓励生产已对劳模进行物质奖励

(三)生产奖惩制度与提倡生产节约。为了发展生产,渡过灾荒,1943年9月21日,晋冀鲁豫边区和一二九师联合召开了全边区生产动员大会,邓小平亲自主持会议。他在会议上作了《努力生产,渡过困难,迎接胜利》的报告,具体阐释了开展大生产运动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同时提出了制定"奖勤罚懒"赏罚制度的建议,要求边区各地为促进生产发展,反对贪污浪费,提倡节约,努力生产。他指出:"必须建立赏罚制度,在《命令》中规定,个人生产模范、劳动英雄,给予100元到200元的奖金。有些同志说,这是否过高了?我说不高。这是由于其劳动所获得的,又不是贪污所得,是应该的。对于懒惰不积极的,要给予处分。懒惰,生产不好的单位必须自己吃苦。否则,赏罚不明,就不能将一项工作做好。"随后,《新华日报(太行版)》转载了邓小平这份报告的摘要,并将奖金额度提高为"200元到300元"。(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回忆邓小平》(下),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年版,第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