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从未取得冲绳主权
120年前的7月25日,日本发动甲午战争,并于次年1月通过内阁秘密决议将钓鱼岛"编入"冲绳县管辖,而所谓的"冲绳县"是日本此前吞并琉球后"废琉置县"的结果。
二战后,冲绳为美军占领,根据1971年美日"归还冲绳协定",美国移交给日本的是治权而非主权,也就是说即使根据当年的美日双边协议,日本也并未取得对冲绳的主权。连琉球(冲绳)的主权是否属于日本都应再议,遑论被日本窃取并非法、秘密地纳入"冲绳"管辖的钓鱼岛的主权,"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之说完全是无稽之谈。
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无疑
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日本作为战败国,在钓鱼岛甚至琉球(冲绳)的主权归属上是没有说话的份儿的。战胜国明确划定了日本的领土主权范围,即日本列岛的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等四岛,至于日本的主权是否及于其他岛屿,《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则明确规定由"吾人"即战胜国"所决定",而不是由日本单方面可以决定的。
对照《波茨坦公告》第八条,钓鱼岛主权归属中国明白无误,而琉球(冲绳)主权本应再议,美国战后对日本的包庇显得毫无理由,在国际事务上强调"法治"的日本却违背国际法。《波茨坦公告》第八条就像一面镜子,照出日本如何歪曲历史、规避历史。
重申和坚持《波茨坦公告》的精神,就像打中了日本右翼势力及其在政府的代表人物的"七寸"。无怪乎日本惧怕《波茨坦公告》第八条,日本政府会对中国领导人参观波茨坦会议旧址时的讲话反应强烈。日本越是惧怕公告第八条,就越是极力否认甚至篡改历史。这就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
陷入这样的恶性循环,日本何时能成为真正的"正常国家"?
链接
奠定战后国际秩序的重要文件
《开罗宣言》
1943年12月1日,参加开罗会议的中美英三国发表《开罗宣言》,确定了惩罚日本的侵略罪行以及战后对日本问题的处理,为中国收回被日本侵占的东北四省、台湾及澎湖列岛等领土提供了依据。
《波茨坦公告》
1945年7月26日,中、美、英三国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敲响了日本军国主义的丧钟。公告确定战后日本的领土范围和重申日本归还窃取的他国领土。
《联合国宪章》
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10月24日起正式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宪章》的制定和联合国的诞生是二战后规划和平体制的一项重大成就,它反映了各国民众的和平愿望。
档案馆
波茨坦公告13条
美、英、中三国政府领袖公告:
(一)余等:美国总统、中国国民政府主席及英国首相代表余等亿万国民,业经会商,并同意对日本应予以一机会,以结束此次战事。
(二)美国、英帝国及中国之庞大陆、海、军部队,业已增强多倍,其由西方调来之军队及空军,即将予日本以最后之打击,彼等之武力受所有联合国之决心之支持及鼓励,对日作战,不至其停止抵抗不止。
(三)德国无效果及无意识抵抗全世界激起之自由人之力量,所得之结果,彰彰在前,可为日本人民之殷鉴。此种力量当其对付抵抗之纳粹时不得不将德国人民全体之土地、工业及其生活方式摧残殆尽。但现在集中对待日本之星则较之更为庞大,不可衡量。吾等之军力,加以吾人之坚决意志为后盾,若予以全部实施,必将使日本军队完全毁灭,无可逃避,而日本之本土亦必终归全部残毁。
(四)现时业已到来,日本必须决定一途,其将继续受其一意孤行计算错误,使日本帝国已陷于完全毁灭之境之军人之统制,抑或走向理智之路。
(五)以下为吾人之条件,吾人决不更改,亦无其他另一方式。犹豫迁延,更为吾人所不容许。
(六)欺骗及错误领导日本人民使其妄欲征服世界者之威权及势力,必须永久剔除。盖吾人坚持非将负责之穷兵黩武主义驱出世界,则和平安全及正义之新秩序势不可能。
(七)直至如此之新秩序成立时,及直至日本制造战争之力量业已毁灭,有确定可信之证据时,日本领土经盟国之指定,必须占领,俾吾人在此陈述之基本目的得以完成。
(八)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九)日本军队在完全解除武装以后,将被允许返其家乡,得有和平及生产生活之机会。
(十)吾人无意奴役日本民族或消灭其国家,但对于战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虏在内,将处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将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趋势之复兴及增强之所有障碍予以消除,言论、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对于基本人权之重视必须成立。
(十一)日本将被允许维持其经济所必须及可以偿付货物赔款之工业,但可以使其获得原料,以别于统制原料,日本最后参加国际贸易关系当可准许。
(十二)上述目的达到及依据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倾向和平及负责之政府后,同盟国占领军队当撤退。
(十三)吾人通告日本政府立即宣布所有日本武装部队无条件投降,并以此种行动诚意实行予以适当之各项保证,除此一途,日本即将迅速完全毁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