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以乡镇地方财政50%为主要经费来源;抗战结束时后方入学率维持在50%以上
因为年龄问题,初等教育,也就是初小、高小教育问题,没有被"战时教育方针论战"所波及。自抗战爆发到1940年,初等教育的工作重点,主要是义务教育的普及。1940年,初等教育又增加了另一个工作重点:对成年失学民众的补习教育。自此,"每乡镇设中心小学,每保设国民学校,均包括儿童、成人、妇女三部分,使民众教育与义务教育打成一片。"

初等教育属于地方自办事业,中央政府每年有专门的补助费,但主要经费来源仍以地方自筹为主。为保证教育质量和适龄儿童入学率,1940年,教育部颁布规定,指定乡镇地方财政中至少50%须用作初等教育经费;稍后,又由行政院和国防最高委员会出台规定,将初等教育经费列为"特种基金"纳入预算,严禁地方政府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