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鲜战争爆发后,为了解决战场的燃眉之急,中国不得不一再向苏联提出贷款的要求。斯大林出于对苏联远东利益的考量,急切希望中国参战,表示可提供所需各种武器,苏方还提供技术和设备帮助中国建设兵工厂。抗美援朝战争期间,苏联总共向中国提供了64个陆军师、23个空军师的装备,大部分装备系有偿(半价)提供,为此中国欠下苏联军火债30亿人民币,在当时折合13亿美元。后来苏军从旅顺撤退时,又移交了折价9.8亿人民币的装备。这些军事欠款,占了上世纪50年代中国对苏欠款总额的六成左右。
师哲曾回忆说:"我们和苏联谈判时,只谈到军火的数目,而没有谈军火的价格。"当时的中国共产党人长期过惯了军事共产主义生活,对商品经济很不熟悉。一向以办事精细著称的周恩来私下对师哲说:"我们接受苏方的军火,是作为他们对抗美援朝的贡献而接收的。"长期在苏联生活过的师哲回答说:"他们办具体事情的人不会同意我们不付钱的想法。"

事后证明,并非是"办具体事情的人"要同中国算账,斯大林本人的态度也是如此。作为替代,1953年5月15日中苏两国签订的协定规定,在1954年至1959年间,中方向苏方提供钨砂16万吨、铜11万吨、锑3万吨、橡胶9万吨以及相当数量的农产品,作为对苏联援建项目补偿的一部分。相比之下,"二战"中,苏联从美国得到的约100亿美元租借物资,直到上世纪70年代才象征性地偿还了3亿美元。
根据《中国财政统计》中公布的数字,从50年代初至1960年,中国对苏联已经还债33亿元人民币,即已将所欠的武器债务基本还清,此时所欠的债务不是抗美援朝的军火债务,而多是"大跃进"两年间因不能按合同交货拖欠下来的贸易债务,以及接受旅顺苏军撤出后所留装备的收购费,其总额折合23亿人民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