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制定"一五"计划时,斯大林也同意帮助中国建设141项重点工程,1954年赫鲁晓夫又追加15项,成为奠定中国工业化基础著名的"156项"。后来落实的工程共150项,其中44项是军工企业,包括陆海空三军各种主战装备的制造厂。这样,在不到十年时间内,中国以几十亿人民币费用就建立起配套的国防工业基础,在世界近现代历史上创造了成本最低和规模速度空前的纪录。
没有免费的午餐,军火债一还十年
中国向苏联寻求武器装备等方面的支持,埋下了日后"还债"的伏笔。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苏联对中国军事、经济等方面的支持,往往附加了条件。
早在1950年2月毛泽东访苏期间,中苏双方签订了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苏联宣布对华提供3亿美元贷款用以购买机器等物资。苏联要求"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期限为14年,前4年以易货方式提供,从1955年开始作为偿还贷款的供货。苏方要求的数量令在莫斯科谈判的周恩来颇感为难: "钨第一个两年每年8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9000吨,最后10年每年10000吨;锑第一个两年每年6000吨,第二个两年每年7000吨,最后10年每年8000吨"。上述战略物资中国确有一定储藏量,但开采和生产极为落后。如解放前钨砂最高年产11458吨,而1949年仅2767吨。这些战略物质自给略有剩余,要到达苏联提出的要求,却显然力所不及。

经过周恩来斡旋,苏方最后接受了中方要求"免除铅、减少锡和锑的供货"的请求。不过,苏联提出的这个附加条件使毛泽东感到莫斯科处事的盛气凌人。针对这种情况,中方在起草关于贷款的议定书时,特意首先提到:"鉴于苏联缺乏战略原料(钨、锑、铅、锡)的困难状况,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帮助苏联政府,同意将中国不再使用的全部剩余的钨、锑、铅、锡提供给苏联政府"。
这个文件发回北京让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刘少奇给远在莫斯科的毛泽东发去电报说,政治局会议认为贷款议定书前言中帮助苏联政府数句似可删去。但毛泽东坚持这种说法,他在复电中称:"借款议定书前言数句,意即为中国对苏联之报酬,不宜删去。"显然,因为这种条件表明中国得到苏联贷款并非是单方面的求援,而同时也为苏联提供了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