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一些人套用西方"宪政"概念,拿西方宪政来框定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其意图是要把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同我们的民主政治和法治建设对立起来,认为只要不放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就不承认中国是法治国家,就认为中国还没有真正的宪法,就还要"制宪",这显然是别有用心的。
1940年,毛泽东在由延安各界代表人物参加的宪政促进会成立大会上,作了一篇题为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的演说。70多年后的今天,该演说中提出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被一些人当作中国走"宪政"道路主张的重要思想依据。
那么,在这篇演讲中,毛泽东关于"宪政"到底说了什么?中国人民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汪亭友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对此展开了深入分析。
欧美式的宪政"我们万万不能要"
《中国社会科学报》:《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发表于70多年前,在这篇演说中,毛泽东关于"宪政"说了哪些内容?
汪亭友:近年,主张在中国搞"宪政"的人,设法寻找思想上、理论上的根据。毛泽东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就成了他们的一个重要"根据"。

关于"宪政",毛泽东在这篇演说中首先分析了当时几种不同的 "宪政"。一是欧美式的宪政,主要在英、法、美等国。毛泽东认为这是"旧的、过了时的、资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实际上都是吃人政治","这种反动的东西,我们万万不能要"。二是中国的顽固派即蒋介石集团主张的所谓"宪政",顽固派并非真要在中国搞宪政,他们实际上要的是法西斯主义的一党专政,目的是借此欺骗人民,毛泽东形象地称之为 "挂宪政的羊头,卖一党专政的狗肉"。三是中国民族资产阶级想要在中国实行资产阶级专政的宪政,毛泽东认为这类"宪政"是要不来的,因为 "中国人民不欢迎资产阶级一个阶级来专政"。

毛泽东进而指出,现在中国共产党主张的既不是欧美式的宪政,"也还不是苏联式的、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而是"几个革命阶级联合起来对于汉奸反动派的专政"的"新民主主义的宪政"。毛泽东认为,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即社会主义的民主,自然是很好的,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但只有 "到了将来,有了一定的条件之后,才能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而"现在,我们中国需要的民主政治,既非旧式的民主,又还非社会主义的民主,而是合乎现在中国国情的新民主主义。目前准备实行的宪政,应该是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毛泽东没有抽象地谈论 "宪政"。他的上述论述,既阐明了宪政背后的阶级实质,同时也指出了"新民主主义宪政"的特点和内涵,并将它同欧美式的宪政、苏联无产阶级专政的民主政治、全世界"将来都要实行社会主义的民主"区分开来。不难看出,毛泽东的着眼点在于,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应该实行的是 "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