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人武装的建设,陈独秀及中共中央所取的政策大体上与发展农民武装类似,也经历了一个将其局限于自卫范围到保障政权的发展过程。对此,中共五大关于《职工问题决议案》中说得非常清楚:"工人有武装在最初仅止自卫(对付工贼流氓等),维持秩序,现在我们要进一步而认为工人纠察队是保障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民主政权的武装之一。"蒋介石背叛革命后,中共中央对工人武装的建设更加重视,指出:"工人纠察队,不管公开或秘密的地方皆须有普遍的发展","只要有工会的地方,不管是秘密的或公开的,都应该有这样的组织"。对于工人纠察队的建设,中共五大上提出:"(一)要是真正工人的组织,不可让流氓混迹其中,失业工人也不可过多。(二)纠察队应采用征兵制,使全体工人有受军事训练之机会。(三)纠察队可有相当之常备队。(四)中华全国总工会应公布工人纠察队统一的编制法及设立一部以管理之。"不难发现,陈独秀及中共中央此时冀望全面武装工人,把工人纠察队建设成一支由中共领导的、人员精干、能统一指挥的正规武装力量。

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帮助下,"广州发展了'工团军'(工人赤卫队和农民自卫军),1927年全省的工农武装达到1万人;湖南和湖北两省在北伐军的声援下,在党的直接领导下,也建立了较大规模的农民武装,湖南农民武装已拥有枪超过300支,湖北农民也已拥有2000余支枪,武汉工人纠察队的枪超过2000支。河南省的农民武装更是风起云涌,豫东的太康、豫南的信阳和豫西的洛阳一带,先后组成了3万、5万或10余万武装农民的联合办事处和一个河南全省农民自卫团总部。有些地区的工农自卫军已发展为准正规军,如海陆丰组成400多人的工农自卫军常备队,湖南浏阳平江两县,则组织了实力相当于一个团的工农义勇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