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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理衙门:开启清末政治制度改革先河

时间:2016-04-15 18:28:23        来源:新浪历史

二、总理衙门的制度架构

在总理衙门的制度架构上,清政府用意颇深,力图消除传统政治制度的积弊。奕等人在《奏总理衙门未尽事宜拟章程十条呈览折》中明确指出了传统行政机构所存在的诸多积弊,如人浮于事,"查各衙门司员,额缺既多,候补尤众,偶有才具中平公事不能谙练者,亦可隨同书诺";办公泄沓,"查各衙门司员人多,往往无经手事件,即经旬不到";胥吏弄法,"查各衙门书吏,习惯作弊,稽查难周,茶房皁役,传递消息,百弊丛生。"只不过,奕等人仍循着传统的思路,从原有的制度中去寻求消除这些积弊的办法,这又落入了历史依赖路径的陷阱。奕等人认为"办公诚以军机处最为妥善","惟军机处则随到随办,分任其事,一员可得一员之用。而一切稿件,均由章京属草,随即回堂办理,不准延误。是以事繁于各衙门,而其缺甚少,转能各有专责,办理迅速。此次总理衙门,臣等所定司员尤属简少,以省冗员。若再以衙门之例绳之,必至贻误,此所以有仿军机处办理之议,以冀省官而集事也。"所以总理衙门的各项制度就是以仿照军机处办理为原则进行建构的。

总理衙门的组织建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机构精简,人员精炼。总理衙门的职官,主要有大臣和章京两级。大臣分三等:管理大臣,由王大臣充任;大臣,以军机大臣兼任;大臣上行走,由内阁、各部院满汉堂官兼任,均无定额。章京(又称司员)共有二十人,分总办章京、帮办章京、章京、额外章京四种,均从内阁部院司员中挑取,经总理衙门大臣考试择优录用。另有"额外行走"满汉各四员,从军机章京中挑取,在军机处兼管其事,不必常川到署。总理衙门除司员外,还有官役,分为供事十六人,帮助办理文案;苏拉十二人,供洒扫与看守门户;领催马甲八人,供听差及递送文书。由于事务繁重,总理衙门的章京及官役的人数也多有增涨,最多时达到百人左右,但与六部衙门动则数百人相比精简多了。

(二)办公程序简化,注意保密。原有各衙门办理奏稿,由堂吏送稿,司员酌定,堂官画定,一稿之成动需数日,又经常走漏传播。总理衙门规定:所有应办寻常奏稿、文移、照会等件,均由章京自行办稿,供事只供缮写,不准假手办理;所有稿件,每日下班后,封锁柜内,由值宿的章京照管;机密紧要事件,或由总理衙门大臣密奏,或由兼领的军机大臣面奏,奉到的朱批奏折,第二天缴回军机处。

(三)分工明确,办事迅速。最初,总理衙门规定章京按事务性质依原属衙门"分办公事,以专责成","于司员内择其老成练达者,挑满汉各二员作为总办,再择二员作为帮,办理折奏照会文移等事。其机密要件,则由内阁各员缮写;关税事件,则由户部司员经理;台站驿递事件,则由兵部司员经理。"为落实人人都需办事的原则,章京实行轮班办事,以五日为一班,满汉各四员到署,如有旷班不到者,查明参处,并每日派一人住宿值班,以求公务随到随办,提高效率。后来,随着职能的日益膨胀,总理衙门分股办事。这是因为总理衙门主要是一个办事机构,而不是议事机构,不可能事事照军机处办理,事务繁多需要分层负责,总理衙门就仿照六部体制设立了英、俄、法、美、海防五股。英国股专办英国、奥地利两国交涉及各国通商、关税事务;俄国股专办俄、日两国交涉及陆路通商、建防、疆界事务;法国股专办法、荷、西班牙、巴西四国交涉及保护教民、各岛招用华工;美国股专办美、德、秘鲁、意大利、瑞典、挪威、丹麦、比利时、葡萄牙的交涉及海防、保护华工诸事务;海防股专办南北洋海防之事。这种分股制比较符合处理大量事务性工作的需要,但在设置上还不十分合理。从以上可以看出,总理衙门在制度创设上有二点意义是比较明显的:一是开启了清朝政治制度变革的先河,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传统政治积弊,提高了办事效率,与军机处一起成为了清政府最为繁忙而又最有效率的两个机构;二是总理衙门虽是一个新机构,但还不是近代外机构,无论组织结构还是办事原则都未能脱出旧制的窠臼,制度变革还停留在传统意义上。

三、总理衙门的运行机制

总理衙门在运行上仍受旧制的禁锢。总理衙门对所管事务缺乏应有的决断权,往往是禀命而行。清廷规定,总理衙门办事要"大事上之,小事则行",凡事都要请旨办理。总理衙门也缺乏统一事权。由于受天朝上国和"交涉在外"思想的束缚,清政府保留了朝贡体制下地方督抚的交涉权利。督抚在对外交涉时,小事则行,大事上奏请旨,不与总理衙门发生直接联系,"各省机密事件, (自)应照例奏而不咨,如事关总理衙门者,即由军机处随时录送知照,亦甚便捷,著无庸由各口先行咨报总理衙门,以归画一。"总理衙门自然无权指挥督抚办理对外交涉,对各省交涉起到的只是综核、复议、转达的作用。此外,清政府还分别在南京、天津设立了"南洋大臣"和"北洋大臣",作为外交的/"折冲"之所就近处理中外事务。南北洋大臣皆可独立办理对外交涉,直接向皇帝上奏请旨,不必经过总理衙门。它们与总理衙门的关系,一是办理交涉遇到疑难时可咨商总理衙门;二是急事用电奏时,由总理衙门代陈。这样,总理衙门与地方督抚、南北洋大臣既都拥有对外交涉权,它们之间又互不统属,彼此牵制,极大束缚了近代外交职能的发挥。还有,总理衙门职官俱为兼差,没有专官实缺,不能殚心职守,办事泄沓,降低了总理衙门的办事效率。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总理衙门在一定程度还是打破了清廷的成例。如,由于中外交涉往往事机紧要,刻不容缓,总理衙门遇事有时就先行处理,再请旨批准,这样,总理衙门在实际上就拥有了一定的决断权,打破了只能承旨办事的成例;为使对外交涉不至歧途百出,横生枝节,总理衙门与地方在实际办理对外交涉时往往函电交驰互相知会,保持密切联系,打破了凡事俱为密奏的成例;总理衙门还拥有了对地方的指示权,"奕等总理各国事务,如各省督抚办理外国事务,有未尽妥协之处,经该国公使呈诉,即当酌量事之轻重,札饬各该督抚遵照施行;一面奏闻。"总之,总理衙门的创设虽仍受传统政治理念的束缚,在组织架构上及运行上未能摆脱旧制的禁锢,使其在制度改革上没有多少新意,停留在除弊救偏的传统意义上,但我们应当看到它的设立,不仅使清政府具有了近代职能,推动了中国外交的近代化,还冲击了中国传统的政治框架,打破了一定的成例,开启了清末中国传统政治制度改革的先河。(原标题为《试析清代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设立的制度意义》,载《白城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4月,作者李秀原、陈盛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