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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混合所有制”的垮掉:伪民营化

时间:2016-04-15 18:25:00        来源:中国经营报微博

大清特色混合所有制

权力在中国资本主义起步的时候,最初扮演的角色是正面的,也是必须的。

中国资本主义起步时存在两个很大的问题,资本稀缺和平台稀缺。资本稀缺表现为资本少而散,投资工商业意愿低。平台稀缺表现为投融资平台和信用交易平台的稀缺。在当时的情况下,只有政府才能弥补这两个缺失。

权力第一起到了信贷的功能,财政直接投资、或者间接提供担保;第二搭建了投融资平台和信用交易平台,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社会信用和社会信任不足的问题。

权力究竟给企业带来了哪些资源呢?

第一是提供资本。

当时中国的资本市场非常落后,开始改革时,根本难以吸纳足够资本发展企业,大多数大型企业起步时,都依靠政府提供的直接融资。比如轮船招商局起步的时候,筹集不到资金,政府拿出了20万军费,否则难以启动。其他不少企业,如上海电报局、漠河金矿、开平煤矿等,都是靠财政的投入才得以诞生、得以维持。

政府投入了这些钱,其性质如何界定?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这一轮混合所有制实践中,清政府坚持了一点:即便投资额巨大,也尽量不在企业占股,所投资金则作为贷款,并且是低息甚至无息的。这个原则,清政府基本能坚持得很稳定,无论在这些企业经营顺利时还是坎坷时。政府有这么多钱投在其中,要派人进行监管,应该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当然,监管的模式、方式、效率如何,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后世大多数研究者,仅仅从产权登记的角度,认为政府既然不占股份,就不应干预企业,对"官督"从根本上予以否定,却回避了如何监管国资安全的实际问题,显然是片面的。

对于政府所投的这些款项,如何认定其性质?政府既然不断强调这并非股份,显然不能将其当作资本金;同时,政府又因此为"官督"找到了合法性,显然也不能简单地当作财政贷款,否则贷款方亦没有理由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最为合理的定位,或许是"股份化债券"。国资在"官督商办"中的"股份化债券"定位,正是造成"官督商办"是实际上的混合所有制的根本原因--尽管国资基本上并不直接持有股权。

第二是提供市场。

那就是所谓的"专利",这并非我们当下讲的"发明专利",而是基于一定时空的市场垄断的"专享利益"。比如办一家企业,就规定在方圆多少范围内、多少年限内,不再批准第二家,以确保这家企业的市场地位。如招商局作为航运企业,就享受了垄断政府运输业务的"专利",比如漕粮。招商局的运费大大高于外资航运公司,但政府要扶持它,还是选用它。这种扶持,起步的时候的确有极大的帮助,但扶得久了,企业对此也形成了依赖,对自己的发展就缺乏压力和动力了,最后还是害了这个企业。这种专利是双刃剑,有保护培育的作用,也造成新的垄断和不公,既迟滞了这家企业本身的发展,也压制了其他企业的发展。

第三是提供身份。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对企业家的扶持,就包括基于企业家一定的政治身份。这对于企业家与官场打交道时,的确是一种极好的保护,可有效减少摩擦力。

政治身份的授予或者获取,主要的渠道就是"捐纳",也就是百姓常说的"卖官"。其实,"卖官"的说法并不确切,自秦代开始,中国各王朝都有捐纳,但一般是只"鬻爵"不"卖官",捐纳者获得的仅仅是政治身份和礼遇,并不实际掌握权力,这是底线。晚清的后期,底线总是被突破,捐纳者能够获得实职,这就加剧了官僚机器的腐烂和政权的崩溃。

提升企业家政治身份的另一种路径,是官员们带着"救生圈"下海。这些官员企业家一身两制,最初固然有率先垂范、鼓励工商的作用,但后来演变为另一种形式的"与民争利"。

总之,在推行"官督商办"这种混合所有制的初期,权力对资本的扶持作用,是显著的。可以说,如果没有权力的扶持,中国的资本主义是无法起步的。

但是,权力与资本的这种关系,也带来了相当多的弊端,这种混合所有制形式,先天就带着强烈的病毒性。

第一,权力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投入之后,令资本市场的发育受到极大的关联影响,而资本市场本来是可以作为投资者用脚投票的主要杠杆的。官督商办的混合所有制企业,虽然也能上市,但几乎所有股票都是记名制的,转让成本十分高昂。同时,权力的过度介入,令这些企业在股票市场上出现了严重的投机化倾向和内幕交易现象,企业的信息透明度极低,暗箱操作居多。如此依赖,企业的"外部治理"机制难以建立。

第二,作为企业内部治理最为重要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基本虚置。尤其是企业高管的人事任免权,都集中在政府监管部门手中,股东包括大股东,对企业的核心问题缺乏发言权。政府所任命的高管,与股东们的主流利益未必一致,导致日后严峻的委托代理失控问题。

正是在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上的机制缺失,造成这些混合所有制企业腐败横生。

第一个问题就是人事腐败,高管们在企业内部任用私人,拉帮结派。

第二个问题是营私舞弊,因为在这类混合所有制之下,实际出资人在企业中的权利缺乏制度化的保障,受委托的管理人获得了巨大的寻租空间,时人所谓"正如肥肉自天而将,虫蚁聚食,不尽不止",何况,这块肥肉的一大部分还是政府投资,"虫蚁聚食"更是没有心理障碍。

第三个问题是政府的摊派。在政府看来,给了你企业这么大的支持,在政府需要的时候,企业做些贡献,也是天经地义的。问题在于,如何摊派、摊派多少,都没有明确的规则。规则的缺乏,导致了政府与企业双方博弈成本的升高,也给主事的官员提供了极大的寻租空间。

那个时代改革的最大问题,就是在于萝卜快了不洗泥,在应该建立规则、可以建立规则的时候、地方,没有建立规则,可以把水澄清的时候没有去澄清,最终,潜规则取代了显规则、浑水取代了清水,时间一长,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习惯了潜规则、习惯了在浑水中游泳,后世对此更形成路径依赖,导致中国的政商关系长期地陷在潜规则的浑水泥沼中无法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