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司商律办理",并不是一句空话。20世纪初,随着中华民族危机空前加深,"振兴实业"、"设厂自救"的呼声越来越强烈,并掀起了"拒借外债"、"挽回利权"、"自办实业"的运动。全国到处创办股份、合伙或独资经营的新企业。
为了加强对日益发展的工商业的管理,1903年,清廷派载振、伍廷芳、袁世凯编订商律,于1904年1月颁行了《商人通例》,12月颁行了《公司律》,二者合称《钦定大清商律》。其中第二部分《公司律》基本上仿照日本的商法体系,兼采德国公司法的内容对工商业提供了相当程度上的法律保障。京师自来水公司在一开始即以《公司律》作为经营的基础和框架,既是那个时代的产物,又具有跨时代的意义。

京师自来水公司股票
近代化的"股份制"试验
周学熙受其父影响颇深,曾经参与执行北洋大臣治区的"新政",游走于官宦、实业二途,处处如鱼得水,曾与张謇并称"南张北周"。在他的影响之下,京师自来水公司以近代的股份公司制来为城市提供公共服务,这是千百年来的头一遭,也是自来水公司在经营方面最大的亮点之一。
既然是"官督民办",官府也不能甩手不管。经商定,先从天津官银号拨出股本银50万元,官利长年8厘,作为兴办自来水公司的专款,并每年从该号拨银15万元作保息,以保障公司信誉。官府投资作为启动经费后,剩下的部分就要靠民间征集。周学熙拟定的《京师自来水招股章程》规定,专集华股、不附洋股。凡本国人民,无论官、绅、庶均可入股,一律享受股东权利。其有华影射洋股者,一经发现,立将该股注销。股款分三期交纳,第一期交洋4元,第二三期各交洋3元。而凡在第一期内将三期股款一次交足者,每10股准加红股1股。
在公司章程中,还对股东中产生的公司董事权进行了明文规定:"其董事、查账员、经理员俟股份招齐后,由股东开会,公司选举。董事二年一任,查账员一年一任,任满仍可续举。"所谓查账员,也就是现今公司中监事的角色,公司的财务情况统由查账员监督并负责。为了保证大股东在公司事务上有更多的发言权,章程中还作了特别规定:持股一百股以上的股东有发言权;五百股以上股东有决议权,享有选举董事、查账员、经理员的权力;持有一千股以上的股东,才有董事、查账员、经理员的被选举资格。公司设有董事7人,公司总理、协理在很大程度上要受董事左右。公司运作的规范性令人为之惊叹。
招商集股发行股票,在当时的京城算得上头等新闻,曾轰动一时,成为百姓街头巷尾热议的话题。这项工作进行得也很顺利,公司300万股资很快招齐,后经详细核算,270万元即够支出,为维护商利减少官息,周学熙还将多招股本30万元退回了官银号,将官办的色彩进一步减淡。然而,虽然商办公司有透明和高效的优势,却也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麻烦。
例如,从孙河到东直门的管线挖到草场地时,遇到了一个皇族的墓地。为了避免伤及墓地,管线专门改道,在距墓地南一里许通过。施工时这家皇族子弟并没有表示异议。但在南北管线即将对接时,他们却站出来阻挠,一直闹到宗人府。这一闹致使停工两个多月,无奈之下,周学熙一方面在报纸上辟谣,一方面请宗人府出面干预才得以解决。
此外,1908年11月,光绪皇帝和慈禧太后相继去世,于次年安葬。出殡之前,内城巡警总厅要求自来水公司将出殡线路地安门、西四牌楼、阜成门沿线立即修理平坦。"所有经过道路,先期一律修理平坦,以备内务府前期二十日演习大杠。(水管)已安者,务于本月二十日以前竣工;未安者,候大差完竣。再行安设,并须将马路两旁之土,令该公司一律平垫齐整。"公司调动人力突击埋管,来不及埋管的将土回填,垫平夯实。直至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二月底出殡后才复工重新挖沟,又耽误了好几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