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对那些无法操纵御史的官员来说,御史是得罪不起的,其举可以让自己升官发财,其劾则让自己受处分甚至性命不保,"一言以定兴废"。为了不让御 史弹劾自己,官员难免百般讨好,大献殷勤,有的御史也是来者不拒,互取所需,猫鼠一家亲。于是御史出巡,表面上看是"代天子巡狩",实则是一路揽财。
虞云国先生在《晚明的贪腐:体制性的不治之症》一文中举了诸多明代御史贪墨的例子,在此不妨摘录两例。一者,御史陈志先按察江西,途中丢失四件 行李,为地方官查获,发现"其中皆金宝",还有受贿簿,记载受贿"不下数万"。二者,巡按御史黄廷聘过衡山县,知县陈安志不满他托大无礼,一怒之下打开其 行箧,暴露"金银诸物甚夥"。事情闹上朝廷,黄廷聘受了"冠带闲住"的处分。

对御史出巡中的丑行,清代伍廷芳曾有痛切陈议:"既需给以盘川,又累地方之供应。所带不法人役,时或狐假虎威,苛索抽丰,沿途骚扰,是为耗费病 民之一害。"本来是用御史反腐的,结果御史本身成为腐败重灾区,当纠肃贪贿的御史成了贪腐的急先锋时,就不是哪一个、哪一部官员贪腐的问题了,而是体制性 的贪腐。而连打铁者自己也腐化了,哪里还有干净的呢?故吴晗先生说:"一部二十四史充满了贪污的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