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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我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是如何反腐的

时间:2016-04-15 18:21:46        来源:新浪网军事

第二要有很高的文化素质,必须科举出身。

第三要有地方实政经验,明朝就规定,御史一定要有两任地方县令的经验。

另外,监察官的级别一般不高,有的甚至不如县官。虽职位不高,但位卑权重。在地方上,"小事立断,大事奏裁"。位卑,便于皇帝控制;权重,在于是天子的耳目。

中国青年报:如您所说,巡视的御史权势很大,如何保障出巡的御史不敢为非作歹?这个问题古代是怎么解决的?

张晋藩:一方面是监司互监法,宋朝提出监司互监法,监察官之间可以互相监督。另一方面,监察御史以上,有都察院的长官,御史巡视回来,要将巡视情况向都察院长官奏报,还要向皇帝奏报,长官起到监督的作用。再者,也允许地方监督。

揭秘我国古代的“中央巡视组”是如何反腐的

为了防止御史滥用权力,御史还有回避制度,监察时,要对出生地、籍贯地、亲戚故旧等回避。

出巡后,地方不得接待,财政由中央严格控制,对离京到任和离任返京的日期也做了规定,结束巡视后,要进行考核、奏报。御史如有犯罪,将加等治罪,从重论处。因此,监察官一般不敢贪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