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轮如火如荼的反腐行动中,中央巡视组无疑是最引人注目的亮点之一。无论是中央巡视组接待处前排起的队伍,还是大批被中央巡视组查出问题的落马官员,都是其成绩的印证。
我国历史上,与中央巡视制度颇为相似的制度安排,被称为监察制度。
中国青年报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国法制史学界的泰斗级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张晋藩先生。
巡视监察制度,古已有之
中国青年报:当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中央巡视工作,成果斐然。这一制度安排,在我国古代是否有迹可循?
张晋藩: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由来已久,实际上,有官就有察官,有官就有考课。监察、考课是逐渐连在一起的,但是,作为一种监察制度,是从战国时 期才开始确立的。战国以前,还是贵族政治。战国时期,官僚制度出现,皇帝任免官员。监察官的制度、名称,就是从这一时期开始产生的。
中国青年报:我国历史上,历朝历代的巡视制度是如何演变的?
张晋藩:秦汉时期的监察制度,重点在地方。秦废封建以后,实行郡县制,在郡设监御史。汉初一度废除,后来恢复。汉代汉武帝设立13部,各派刺 史。13部就是监察区,由派出去的刺史作为监察区的监察官。监察郡的长官以及地方豪强势力,防止勾结。而且制定了6条法律,作为刺史进行监察的根据,通常 叫"刺察六条"。到汉代,监察已经逐渐形成制度,中央有御史台作为监察机关,御史台的长官叫做御史大夫。在京城附近,还设立了监察京城附近七个郡的监察 官,称为司隶校尉。
唐朝已是典章制度比较完备的时代了,监察制度和机构已经定型,有"一台(御史台)三院"制度。三院最重要的是察院。唐朝将天下分为十道,设十道监察区,由皇帝派监察御史出去,考察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