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海上部门完全可以依照《领海及毗连区法》第十条,"令其立即离开领海",对所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要求其自己负责。更进一步的,中国也可以依照美国的标准如法炮制,定期"无害通过"美国的领海区域。实际上,去年9月份中国海军的五艘军舰在阿拉斯加海域已经进行过这样的实践。

这种反制措施既可行,风险也较低。当然,从根本上解决这一冲突的方法,仍然是依靠中美两国海上部门的协商,建立起类似"中美海空相遇安全行为准则"的双边机制,以取代现有较为模糊、操作性有缺陷的《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协定》。

美国南海"执法"的选项之二:通过"低潮高地"12海里区域
美国在渚碧礁的行动则属于另外一类:以常规武装状态通过中国控制的"低潮高地"12海里区域内。我们知道,外国军舰经一国领海的无害通过需要"无害化",即停止一切军事功能,然而在非领海的海域无须遵循这项规定。因此一国军舰通过一片水域,如果实施无害通过,实际上可以视为军舰所属国的一个态度:这片水域是属于某个国家的领海。当然,反之就是表示这片水域并不是某个国家的领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