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来解释公约,对其他国家并未明确与公约抵牾的行为进行"执法"。特别是当美国与该国的关系发生紧张乃至冲突时,FON项目就会成为一个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工具。如今,随着美国实施"亚太再平衡"战略、介入南海事务,与中国的冲突越来越多,中国就日益成为了"阻碍国际航行自由"的"违法者"和"执法对象"。

如前文所述,美国FON项目中军事宣示所挑战的第一个对象,是中国关于领海内外国军事船舶及飞机"无害通过"的国内法律规定。"无害通过"是一项古老的海洋法权利,于1982年被正式写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根据公约第二部分第三节,在不损害沿海国的和平、良好秩序或安全的情况下,外国船舶可以"迅速地和连续不停地通过沿海国的领海而无需事先通知或取得沿海国的许可"。

然而这里只对"外国船舶"作了总体的规定,并没有区分军事船舶和民用船舶。因此在军舰是否有无害通过权的问题上,各国就产生了分歧。美国主张军舰只要满足公约第18条的规定,完全停止一切军事功能(如停止火控雷达运转)而只保留航行能力,就可以在不通知沿海国的情况下实施"无害通过"。中国等20多个国家则主张,军事船舶的"无害通过"需要预先批准和通知,并制定了相应的国内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