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必须指出,中国对外国军舰"无害通过"的限制并没有违背公约。在公约第25条中规定,沿海国可以在其领海内采取必要的步骤以防止非无害通过。只要不是在外国军舰完成"无害化"后仍拒绝其通过,中国要求事先批准的国内法就并没有在事实上损害"无害通过"和航行自由。因此《中国领海及毗连区法》并没有与公约发生冲突。

然而美国将中国等国家制定的事先批准程序,单方面地解释为对航行自由的限制,并出动军事船舶故意违反中国的国内法律而进入中国的领海。中国西沙群岛的中建岛事件,就属于这一类行动的范畴。而且根据已经公开的实施记录,从2011年开始这一类"执法"行动成为美国FON项目军事宣示的重点之一。在未来的一年内,美国很有可能再次在南海方向上挑战中国的《领海及毗连区法》关于"无害通过"的规定。

由此可以推断,美国将可能继续派出军舰在中国控制下的南海岛屿和礁石12海里区内实施"无害通过"(这里特别要强调是那些自然形成的岛屿和礁石,而不是之前并非岛屿、经人工吹填等方式形成的人工岛)。根据中建岛事件的经验,那些面积较大、其他国家提出领土争议、进行过或正在进行人工加固作业的南海岛礁,将有可能成为美国重点"照顾"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