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这个问题密切相关的概念是低潮高地。岛屿和礁石在高潮和低潮时都是露出水面的,然而低潮高地仅在低潮时露出水面,在高潮时则没入水中。这个区别在法律上有着重要意义:岛屿和礁石周边拥有12海里宽度的领海;公约第13条规定,低潮高地若在大陆或岛屿的12海里之内,则低潮高地周边的12海里也是领海;反之,则没有领海;人工建造的岛屿是没有领海的。在南海地区,这种岛屿、礁石和低潮高地相间分布、距离不一的地理条件,就给美国的"执法"行动创造了条件。

具体到渚碧礁的案例中,作为一个低潮高地的渚碧礁处在一个地理和法律上非常模糊的位置。从地理位置上看,渚碧礁距离最近的中国岛屿中业岛有12.42海里,距离最近的铁线礁则不到12海里。因此根据公约,它周边拥有领海的法律依据并不充足。美国出动"拉森"号驱逐舰执行FON项目的军事宣示行动,原计划以常规状态(即非无害通过)进入渚碧礁的12海里区域内:这种行动就表达了"美国否定中国在渚碧礁周围有领海"的外交态度,或是释放了这样一种外交信号。

这将迫使中国在渚碧礁以及类似岛屿、礁石和低潮高地的法律地位问题上表态,从而处于进退两难的地步:进,明确它们的法律地位,则与法理上找不到充足的证据,同时将丧失中国"模糊立场"的外交空间;退,不作声张,忍气吞声,将有可能鼓励美国及其盟国进一步的外交行动,使南海问题进一步复杂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