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国空军目前有许多型号的战斗机,其中有单发、有双发的,如歼-20、苏-35、苏-30MKK、歼-16、歼-11B、歼-10A/B/C、歼轰-7A“飞豹”以及歼-7、歼-8等。这些战斗机都是我军保卫领空、驱离外敌的“钢铁利器”,但是依据作战用途和具体性能也有不同用处。小圣在此将它们分为两派:陆地型和海洋型!
歼-7
就陆地型战机而言,其主要以单发中轻型为主,载弹量和航程一般,最典型的就是歼-10A/B/C、歼-8、歼-7等。此三类战斗机航程和作战半径有限,实际用途中强调对空作战,适合用于国土防空和空战格斗。因此,歼-10系列和歼-7、歼-8都基本部署在内陆或是陆地边界,承担陆上边界巡逻、守护陆上领空等职责,而很少会前出外海战斗!所以,依据它们的性能以及以保卫陆地为主的职能,小圣将这类单发中轻型战机统称为“陆地型”。
歼轰-7A
而在说完“陆地型”战机后,“海洋型”战机就更加好理解了!这类战机都是双发重型战斗机(单座、双座都有),具备大航程和大载弹量、滞空时间久、用途多样化等优点,可以胜任前出岛链去外海或远海巡逻执勤、威慑飞行等任务。最典型的如歼轰-7A、苏-30、歼-11B、苏-35等,它们都是去南海深处巡航或是突破岛链飞行的“高手”,而且反舰和对地打击都能干,一般沿海岸线或东部城市均匀部署!为此,小圣将它们归类为“海洋型”战机,寓意它们是我军主要的远海远距离进攻型战机力量。
歼-11B
当然了,并不一定是说“海洋型”战机就只能沿海岸线部署以防御海上方向,事实上在陆上边境我们也能见到苏-30、歼轰-7A、歼-11B等“海洋型”重型战机。它们可以很好的和歼-10A/B/C、歼-7、歼-8形成高低搭配,共同守卫我国领空和边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