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两店则称所使用照片在加盟合同到期后已按照合同要求撤下,且照片使用期间并未对王宝强本人声誉造成实际损害,即使张贴照片构成侵权也非主观故意,希望法庭驳回原告全部请求。因原告代理人不接受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法庭将择日对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