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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古代君臣反腐“潜规则”

时间:2016-04-15 17:51:21        来源:互联网

监察制度对抑制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崔永东介绍说,首先,其是垂直领导,即监察官员是归皇帝直接领导的,不受地方政权的干扰;其次,监察区划和地方行政区划往往不重合,这也避免了监察权的地方化;第三,不同的监察机构之间可以互查互纠。比如,明朝的都察院和六科就是相互监察,而且监察官员如果自己触犯法规或者贪腐,就罪加一等。

遗憾的是,即使罪加一等,也不能完全阻挡贪官的腐败。

华东政法大学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魏敏告诉记者,古代反腐的律法跟现代相比是有过之而无不及,其规定更严格、更细致。《唐律疏议》就被誉为东亚国家最完善的法典,可惜的是,这种完善的立法在执行中却并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