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又实行"限田"的制度,即规定地主占有土地的限度,几超过此限度的土地为政府赎买,然后再转售给农民,地价同公地放领,购地农民分10年向政府还债,满后则为土地的主人。
这样做,不仅实现了"耕者有其田",也不必像大陆那样损害地主的财产和生命,还有和大陆不同的是,台湾的土地改革,农民得到了土地的所有权,而大陆的土改呢?

不出几年,全面收归国有,至1980年代才又承包给农民使用,但农民依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5,在台湾实行县市首长的直接选举。(1950年)
1950年,蒋介石在台湾实行地方自治,县市首长,即县市长,由该县市的民众直接选举产生。这可以说是中华民族五千年以来的首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