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开国大,制宪法,行宪政。(1946~1948年)
抗战胜利后,蒋介石为完成中山先生的遗志,使国家尽快步入正轨,在政治协商后,召开国民大会,与全国人民选举的代表,各党派的代表,还有社会贤达人士一起制订了《中华民国宪法》。
并于1948年正式实行,结束了"训政",开启了"宪政"。虽然共产党对此不以为然,但是无论从哪方面看,这些做法都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