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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发奎:亲临日本投降仪式现场

时间:2016-04-15 17:30:45        来源:新浪历史

处理汉奸案件条例

国民政府三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令,兹制定处理汉奸案件条例,公布之,此令。

第一条处理汉奸案件依本条例之规定,本条例无规定者,适用其他法律。

第二条对于左列汉奸应厉行检举。(一)曾任伪组织简任职以上公务员或荐任职之机关首长者。(二)曾任伪组织特务工作者。(三)曾任前两款以外之伪组织交武职公务员,凭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四)曾任敌人之军事政治特务,或其他机关工作者。(五)曾任伪组织所属专科以上学校之校长或重要职务者。(六)曾任伪组织所属金融或实业机关首长或重要职务者。(七)曾任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任报馆通讯社杂志社书局出版社社长,编辑,主笔,或经理,为敌伪宣传者。(八)曾在伪组织管辖范围内主持电影制片厂,广播电台,文化团体,为敌伪宣传者。(九)曾任伪党部,新民会,协合会,伪参议会,及类似机关,参与重要工作者。(十)敌伪管辖范围内之文化、金融、实业、自由职业、自治或社会团体人员,借敌伪势力,侵害他人经告诉或告发者。

第三条前条汉奸,曾为协助抗战工作或有利于人民之行为,证据确凿者。得减轻其刑,依前项规定减处有期徒刑者,仍应褫夺公权。

第四条汉奸所得之财物,除属于公有者,应予追缴外,依其情形,分别予以没收或发还被害人,前项财物之全部或一部无法追缴,或不能没收时,追缴其价额,或以其财产抵偿,但其财产价额不足应追缴之价额时,应酌留其家属必需之生活费。

第五条汉奸案件,除被告原属军人复任伪军职,应军事审判者外,均依特种刑事案件审讯条例之规定,由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之。

第六条汉奸于民国三十四年八月十日以后自首者,不适用自首减免其刑之规定。

第七条收复区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开始办公后,政军机关应将所有汉奸之行为,财产及其他调查资料,移送检察官侦查。

第八条高等法院或其分院审理汉奸案件。必要时得派推事赴犯罪地就地审判。

第九条关于汉奸案件各级检察官均应行使侦查职权,移送该管检察官办理。

第十条各地政府机关对于司法机关办理汉奸案件应切实协助。

第十一条本条例自公布日施行。

吴仲禧告诉我,朱执信的老婆、广州执信中学校长拒绝将学校移交给肃奸委员会。吴说,肃奸委员会要逮捕她。我要他为朱夫人向肃奸委员会辩护,毕竟她是国民党的革命烈士遗孀。我传召她来见我,我吩咐她把学校移交给肃奸委员会,她拒绝了,称:"如果我是汉奸,那么朱执信也是汉奸!"最后,她的儿子劝她听我的话办了移交。

9月16日,我一到广州就召集座谈会筹划组织接管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中央政府、省政府各个部门以及二方面军司令部的代表组成,朱晖日任主席,负责接管敌伪财产。中央政府有一位部长写信给我,要求协助他的特派员。当此人持介绍信来求我帮忙时,我说这属于他的权力,只要有需要,我一定帮助他。

如果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特派员在接收某敌伪产业时发生争执,我便要他们请示中央,这一类财政部与经济部之间的争执很多,但他们从不提出较大的问题。当接管委员会想抓人时,譬如有人拒绝让他们接管一处财产时,委员会就通知我。如果我觉得应该逮捕,我就派宪兵去执行。

我们也设立一个局管理敌伪财产,局长林继庸是中央派来的,其核心由中央政府各部门、省政府各部门以及我的司令部代表组成,该局负责接管委员会移交的所有财产。有时敌伪财产管理局会遭到占住房屋者的反抗,不仅是占住敌伪房产者,还有占住普通民众房产者。我们回到广州后,军、政、党机关把房屋占为己有,部分要人赖在大屋不肯走,人称住"霸王屋"。当敌伪财产管理局向我报告有人抗拒接管行动时,我就派宪兵把住霸王屋的人撵走。

有时广州居民直接来找我或写信给我投诉侵权事例。倘若我见到适当的产权证明,会派宪兵将占住者赶走,不管是谁,限三日内迁走。有时我派车搬运他们的私人财物,弃置在露天场所,甚至赶走我的下属。在这方面,我的司令部与其他机关都犯有侵占民房的过错。华侨们对我特别感恩戴德。当然,有关征用财产的规定对任何人都是一体执行的,广州本地居民可以就近照顾自己的房产,而华侨可能没有亲友在广州照看他们的房产。

为配合落实政策,军统局把它接管的房屋缴出来,其实它接管的房屋不多。例如军统局在我回广州时接管了汪精卫在沙面的官邸,移交给司令部时开具了一份完整的清单,包括家具、设备、油画等。我平时嗜好收藏砚台,汪公馆存着好多。我留了些给自己,赠送司令部里每位师长一个砚台。当然,接收房屋要给军统局开收据,然后将此豪宅及其附属物品移交给接管委员会。后来这座豪宅充作广州行营招待所,我的家属在此住过。我留作官邸,因离司令部很近。

中统局接收了一些重要企业,要求中央把产权划归局方。我没有插手这些事务。中统局没有插手肃奸工作。

陈策任广州市长仅几个月,绩效不彰。他要求蒋先生派何世礼继任,但中央党部秘书长吴铁城属意他的亲信欧阳驹,于是欧阳驹继任市长。欧阳驹比陈策坚定果敢。他告诉我,党政军机关不按章缴付水电费,民众称之为用"霸王电"、"霸王水"。他说,只有我的司令部是按月缴付水电费的。于是我督导所有机关按时缴付水电费。

我不得不承认,胜利冲昏了人们的头脑,他们疯了。国民党的接收无一例外,汤恩伯治下的上海,情况更加恶劣。

一开始,我就惩处了下属中的贪污犯。9月30日,我下令将梁逸飞停职候查,因为他瞒报了一笔轮胎账目,同案一名文姓男子牵涉此案被捕。最大一宗贪污案是军政部广州特派员莫与硕犯下的,他负责接收广东的军用物品,竟把其中一部分装备卖给了珠江三角洲的土匪头子高根。此案的暴露是因为土匪内部分赃不匀,他们内部有人向我们举报,还引领我们去观看为窝藏赃物而特地修建的房子,一部分盗卖的军用设备被隐藏在墙壁中。若不是此人举报,我们永远也不会知道。我派一个营包围了这伙土匪,夺回了这批军品,其中包括几千支步枪,还有机关枪、弹药、车辆等。10月19日,高根匪帮二十多名成员被俘。

我曾讯问田中久一,为什么这批枪械没有被列入投降后移交的清单,他答这一批军品从日本启运,到广州时已是日本投降前夕,连货箱都未打开验收。他说如他把所有物资都列入清单,他要承担很大风险,所以开具清单时只列明百分之八九十的日本军品库存量。他深谙中国官场的腐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