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大"地离开中国
1956年6月20日下午2时30分,太原,特别军事法庭审判长朱耀堂宣读(56)特军字第三号判决书,在场人员同时听到了翻译员播放的日语判决书。
分别领刑后,被判刑的战犯被转送到东北抚顺战犯管理所服刑改造。
那一年,根据920人的控诉、266人的检举、836人的证据,特别军事法庭分别在太原、沈阳两地开庭4次,共审判了45名日本战犯。
两地庭审结束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7月18日同时在抚顺和太原两地对在押日本侵略中国战争中328名战争犯罪分子宣布免予起诉,并立即释放。
最终,次要的或者悔罪表现较好的1017名日本战争犯罪分子,被"从宽处理,免于起诉、即行释放",分三批送回日本。
一直在抚顺的日本战犯当场宣誓,今后一定要为反对战争、维护和平和促进中日两国人民之间的友好而尽力。
在太原被释放的小羽根建治当场要求,全体被释放的日本战犯应该为在抗日战争中死难的中国烈士致哀。
经历了如此繁复的工作,最后的结果是,绝大多数日本战犯要被释放回国--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到"今后社会上的镇反,要少捉少杀,不杀他们,不是没有可杀之罪,而是杀了不利。"
就在前一年,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侦讯工作汇报时,周恩来指示:日本战犯的处理,不判处一个死刑,也不判一个无期徒刑,判有期徒刑的也要极少数。对犯一般罪行的不起诉。
关于对日本战犯的"宽大",周恩来说,这是中央的决定,再过20年,你们就会明白这项决定是正确的。
当时中国官方的公开说法是:鉴于日本投降后十年来情况的变化和现在的处境,鉴于近年来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鉴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在关押期间绝大多数已有不同程度的悔罪表现,因此决定对于这些战争犯罪分子按照宽大政策分别予以处理。
阎玉堂记得,准备释放的战犯们,在离开太原前的短时间内留下了数十万字资料。
比如,前日本军医汤浅谦就揭露了日本军医在上级指挥下,有组织地用活人作医术实验的罪行。他称,这是自己的责任。
离开沈阳的火车上,一名战犯掉了眼泪:"我领日本军队把那个村子的老百姓都杀了。如今我活着回去,但我杀死的那些中国老百姓再也活不过来了。"
当时中央决策立意之一是:让战犯们回到日本以后,告诉日本人民,中国共产党是宽宏大量的。后来,释放战犯成立的"中归联"组织落实了这些设想。
数十年后,中国政府以公开战犯供述的方式,提醒日本:有一项早就该做的工作,东京方面始终没有做,那就是--谢罪。
正如中央档案馆公布这批档案的初衷:"前事不忘、后事之师。"
人证很容易找,问题是,作为受害者的人证,大多希望尽速审决。
那时候人证们总是质问政府工作人员--怎么还不审?枪毙不?见了战犯让打不?不打不枪毙,那还叫我们来干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