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1月11日《解放日报》的《城壕村的卫生工作》记载,华池县城壕村成立由劳动英雄张振财、变工队长兼识字组长张振皋等参加的文化卫生委员会,制定了"每户建一个茅厕,吃水的上游不倒垃圾、不大小便,不吃死气饭,隔10天半月全村大扫除一次"等详细的群众卫生计划,并监督落实,实现了全村无一家人畜同居,人人都能讲基本卫生的模范卫生村的目标。
1944年8月11日《解放日报》的《卫生展览会结束,参观者达万人》提到,1944年在延安大学大礼堂举行的卫生展览会,历时8天,参观者达10097人,其中老百姓4303人。1944年7月14日《解放日报》的《华池县白马庙村认真实行卫生公约》则讲到,华池县白马庙村以变工队为核心,开展群众卫生竞赛,村民还订了几条自己的卫生公约:20天剃头一次,两天扫院子一次,半年洗被子一次,两天晒被子一次等。
卫生公约制定后,如何顺利施行?
据1944年4月30日《陕甘宁边区群众卫生工作的一些材料》,"战卫团金玉成、罗壮丹两同志,在与李区长合作下,一方面自二月底到现在,治了89个病人;一方面通过区长、村长和群众在侯冢沟订了一个卫生公约:每年拆洗被子两次(已由他们帮助拆洗了),常洗衬衣,勤扫地,每两家挖一个茅厕,捕鼠灭蝇,提倡养猫,不喝凉水,成立识字组,宣传卫生。这公约发生了效力。这些口号是因为他们用群众能解得下的话,并且联系着生产与节约问题提出的。如群众最恨老鼠啃衣服,吃粮食,他们也就这样提出,群众认为是对着理,该办的;打苍蝇他们是向村里的大人和娃娃提出的,结果娃娃们在10天内打了2145个苍蝇;其他各项他们发动了竞赛,并且推动了一家成为典型,其他各家就随着来了。现在这村子18家人,已有了9个茅厕,他们准备在五月初奖励这个卫生模范家庭"。
谁说女子不如男?
开展反缠足运动是陕甘宁边区改善妇女生活状态的重要内容,被誉为"妇女解放的第一步"。对边区妇女而言,要参加生产劳动,参加革命斗争,走向社会,走出家门,就要放足。
1939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在一年内先后制定了《陕甘宁边区民政厅关于禁止妇女缠足的布告》、《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等四部条例、训令,为广大妇女争取摆脱传统恶俗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1939年8月1日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禁止妇女缠足条例》,规定:"凡边区妇女年龄在十八岁以下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一律禁止缠足。""凡边区妇女已缠足者,自本条例公布之日起,须一律解放。""妇女联合会、抗敌后援会、青年救国会及其他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动员妇女,实行本条例努力者,由边区民政厅予以奖励。""凡边区妇女,在放足运动中,自动放足,并能推动他人而起模范作用着,由各级政府及群众团体呈报民政厅应予以奖励。"曾任中共陕甘晋省委委员兼妇女部部长的白茜在《陕甘宁边区的妇女运动》中提到,"那些放了足的妇女上山、赶集都很方便多了,越来越多的妇女都自愿放足,逐渐形成了社会风气"。
废除包办婚姻、买卖婚姻和童养婚,也是陕甘宁边区争取妇女自由的重要方式。陕甘宁边区政府颁行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等一系列婚姻法规,帮助妇女摆脱包办、买卖婚姻和童养媳制度。1939年4月4日,边区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规定"男女婚姻照本人之自由为原则"。"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纳妾"。"禁止包办强迫及买卖婚姻,禁止童养媳及童养婚(俗名站年汉)",从法律上确立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原则。
妇女不再是男子的附庸,男女地位平等。1941年4月,一位妇女在《陕甘宁边区政府工作报告》中发表体会:"过去作为媳妇,须等公婆丈夫吃完饭,才能吃其残余,常被打骂,不能过问家里的事。现在打骂取消了,妇女管理家里事;衣服制得比男子还多;过去买卖婚姻,现在婚姻自由。这是我们妇女出了头的世界。"
观念的变化带来不同的人生。据1942年2月16日《解放日报》的《四十八个女学生的测验》一文,绥德县立女子小学四、五、六年级45个女学生中"主张婚姻完全自由的9人,主张半自由半包办的24人,主张还是由父母包办的只有12人"。
废除缠足,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广大边区妇女走出家门天地宽。走出家门的第一步是认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