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当时国际上惩治战犯的量刑标准,至少有上百名日本战犯应受到极刑,然而,中国政府宽宏大量,最终只对45人予以判刑。1956年6月至1964年3月,在抚顺战犯管理所关押的近千名日本战犯,除1人病故外,全部被分期、分批释放回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