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4年10月16日,我国在新疆罗布泊核试验场爆炸了第一颗原子弹。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前后,我被派到一个临时组成的代号为177的专门办公室工作了一个月,这是一个与原子弹爆炸试验密切相关的机构。
上传下达国家顶级机密
177办公室的任务是,在二机部部长刘杰领导下,与核试验现场的核试验委员会办公室(代称是"20号办公室")进行密切联系,及时向中央有关首长的办公室及军内外有关部门报告、传递有关第一颗原子弹爆炸试验的重要情况,并向20号办公室传达中央领导的指示。在当时,这些信息都是国家顶级机密。
177办公室共有5名成员,主任是二机部办公室厅主任张汉周,当时我在国防科委任参谋,从事核武器研制、试验的组织管理工作,也是成员之一。
请示爆炸时间用暗语
1964年10月15日上午,第一次核试验党委常委会确定16日15时为"零时"(原子弹起爆的具体时间)。会后,核试验现场总指挥张爱萍和核试验现场副总指挥刘西尧,于12时签署了一份报告(电话报告稿)。
中午12时刚过,我接到20号办公室主任李旭阁的加密电话,内容是:"82、林、83、84、85:经党委常委会研究,根据血压情况,零时定为正点减四,十五丈。请指示。"署名分别是"11"和"12"。其中,82是周总理的代号,林是林彪,83、84、85分别是贺龙元帅、聂荣臻元帅、罗瑞卿总参谋长的代号,11是张爱萍的代号,12是刘西尧的代号;血压,是气象的暗语;正点减四,十五丈,是10月16日15时的暗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