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英国人岱摩很快通过十三行商人,他看清楚了中国商人在中国的社会地位,他这段话讲的很有意思。岱摩说"在海关监督面前--他们都是高级官员--行商们从来都行跪拜礼,跪倒在地,叩首多次。即使某位骄傲的官员允许他们起身,他们的眼睛也从不会超过他的官服的第九粒扣子,疏忽了这项严格礼节,行商就会遭到最严厉的乱棒责打,如同处罚一个普普通通的轿夫。"第九粒扣子是什么位置?领口是第一个,第九粒扣子到了什么地方,那种视线,你从来不敢看他那么高,你想想行商那种表情。这是他的亲眼所见。
我们大家很熟悉唐代大诗人白居易的一首诗《卖炭翁》:
卖炭翁,伐薪烧炭南山中。 ……
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
手把文书口称敕,回车叱牛牵向北。
一车炭,千余斤,宫使驱将惜不得。
卖炭翁卖的炭,第一句话就说明,他砍柴烧炭,炭的产权是属于卖炭翁的,但是,当他把炭拿到街市上卖的时候,突然间来了两个人,翩翩两骑来是谁?黄衣使者白衫儿。皇宫里的太监和爪牙来了之后,不由分说,把一车炭拉起就走。所以,拿着皇帝的文书就说"这是皇帝的命令",拿走就拿走了,你一点奈何都没有。
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十三行商人也是卖炭翁,专制王朝从来都蔑视产权,政治权力就是就天然的抢劫权,合理的,这是天然的。十三行的商人也是,他们的财产被官府和朝廷可以随时去剥夺。
这段话是在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法国商人写给广东官府的一个报告里的一段话,"借办贡物名色,需一索十之恶习,宜加严禁也。查从前采办贡物,关宪每先列单,当面饬令行商购备,定价不过敷用而已。近十余年来,每遇需用一件,关吏与内司与地方官,向各行索取,奚啻十件,日无宁晷,以一件藉办贡物之需,或藉为某大人自贡之用,余则归其私囊,任意单派,无论行商之有无,日催坐迫,或索银两代买,或指已向某店买到,令还银两,不一而足。若不应与,则挟恨寻事,惨不胜言。"这就是伍秉鉴所处的时代,就这样,那你说他跟卖炭翁有什么区别?
另外,还有一个保商制度的问题,所谓的保商制度就是,当时的大清王朝,官员是很尊贵的。我们现在叫外国友人,那时候外国人被中国人看不起,叫蛮夷。嘉庆九年(1804年)两广总督倭什布:天朝国法森严,大臣、官员不准与番国交接。官员是不能跟外国人混在一起的,不能够见面的。那么,在广州口岸这么多外国人,这么多外国的事要跟官府打交道,怎么办?好办,有十三行商人。所以,当时有一种"保商制度",所谓保商制度就是,十三行的商人在中间,外国人也好,官府也好,这两头有什么事情都是通过十三行的商人,这叫保商制度。外国人来了一定要找一个保商,这个保商就要对这个外国人所有的一切负责任,什么事情都要负责任,包括你收税也好,包括刑事案件也好,包括你的吃穿住行,保商要把他所有的东西包起来,所有的风险你都要担起来,有什么事情官府找你。他就夹在中间,这边的西方人很强悍,那边的中国官府很蛮横,中间是很弱小的十三行商人,就是这么一种制度。
马克思说:"如果诸位看一看文件,便会发现,当约翰·包令请求会见叶总督时,总督是准备会见他的,不过指定商人伍浩官的座落在城外的房子作为会见地点……约翰·包令却觉得,除了总督官邸以外,到任何地方去有失尊严……"。
那时候已经是第二次鸦片战争了,不是一口通商的时候了,总督答应见了,不过不能在官方的地方见他,会见的地址要安排在伍浩官的家里。约翰·包令就不干,他说要见的话,就在总督官邸,除了总督官邸以外,到其他任何地方去都有失尊严"。因为约翰·包令是当时的英国特派全程大使,等于是英国钦差大臣,代表英国来办中国的事情到中国来。后来约翰·包令就接任了香港总督。马克思就讲到了这件事情。虽然那时候已经没有保商制度了,那时候已经一口通商结束了,但是,那种历史惯性还在,外国人跟官府之间有什么事情十三行在中间就要起中介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