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蒋洲乃前大 学士蒋廷锡之子,亦严惩不贷。为此,乾隆皇帝还特加指示:"外吏营私贪黩,自皇考整饬以来,久已肃清,乃不意年来如杨灏、恒文等案,屡经发觉,而莫甚于蒋 洲此案,若不大加惩创,国法安在?"表明了这一时期乾隆帝在执法上的严肃性。但是,在更多的情况下,特别是到其统治后期,乾隆帝惩贪则"多从宽纵"。乾隆 四十三年(1778),粤海关德魁亏空税银,按律应赔两万余两,乾隆帝谕令全免。浙江巡抚福崧,早在乾隆五十二年(1787)盘查浙江省亏空案及平阳知县 黄梅贪污案时,已发现其婪赃之蛛丝马迹,但乾隆帝未予追查,只将福崧改调他省。此外,像于敏中、杨景素等人,皆赃私累累,乾隆帝直到他们死后才予以处置。 其宽纵的结果,必然为官吏营私舞弊大开方便之门,"督抚等遂尔无所敬畏,任意妄行",酿成乾隆后期一起又一起的贪污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