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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宋朝“高薪养廉”的罪与罚

时间:2016-04-15 18:20:09        来源:《小康》

人物姓名:包拯

人物官职:龙图阁直学士(侍从官职),尚书省右司郎中(寄禄官职),开封府权知事(行政官职)

龙图阁直学士薪俸

月"料钱"(基本工资):120贯,计年薪1440贯;

月"添支钱"和"餐钱"(补贴):18贯,计年薪216贯;

春、冬两季"衣赐",每次发5匹绫、17匹绢、1匹罗、50两绵。

小计:年薪1656贯,此外每年还有10匹绫、34匹绢、2匹罗和100两绵的实物收入。

尚书省右司郎中薪俸

由于《嘉祐禄令》规定,一个官员既是寄禄官,又是侍从官,那么只能领一份工资,哪份高领哪份--尚书省右司郎中每月料钱35贯,没有餐钱和添支,衣赐也低于包拯的侍从官职薪水。虽然我们不能排除包大人高风亮节,主动拿低薪水的可能,但考虑到这种可能性很低,而且即便如此也肯定是广大宋代官员中的特例,故此我们暂且认为包大人会领那份高薪水。所以,我们暂且委屈一下包大人,将他这份工作收入按0来计算。

开封府权知事薪俸

月粮:30石,计年薪360石;

每月"公使钱"(招待费):1500贯,计年薪18000贯;

每月"添支"(不可预见支出补贴):100贯,计年薪1200贯;

职田(朝廷分给官员的私产,可自种,也可收租):2000亩。

小计:年薪19200贯、360石的粮食,考虑到包大人的名声,他的2000亩田产按照一亩一石年租的"白菜价"来计算,约2000石,再加上绫、绢、罗、绵等其它各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