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自由项目":霸权主义的"执法"
"航行自由项目"是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和一线部队等多部门联合执行的行动计划。该计划有着详细而完整的标准和程序,只要政府高层决定就可以按照程序启动。FON项目的文件于1982年由里根政府签署并实施,并在之后的实践中逐步完善。根据美国国务院已经公开的文件,美国实施该计划旨在在全球范围应对六大类"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所谓"过度海洋主张"(excessive maritime claim),即反制沿海各国对海洋的"过度利益诉求"。这六大类包括:

1、不被美国所承认的历史性海湾/历史性水域的宣称;
2、领海基线的划分不符合反映在公约中的国际习惯法;
3、对于军用舰船、潜艇、飞机经领海的无害通过予以禁止或施加限制,且不符合反映在公约中的国际习惯法;
4、领海宣称超过12海里;
5、将权力延伸超过12海里的行为,例如设置安全区等,目的是限制与资源开发无关的公海航行自由;
6、群岛水域限制相关水道同行自由的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等。

FON项目实施的基本程序包括:一方面,由美国务院进行的外交抗议,并与所谓的"过度声索国"进行磋商以达成相互谅解的立场;另一方面,由美国务院和国防部合作,国防部在列好的目标名单中选择,然后下令一线部队执行的军事宣示行动。一线部队采取相关文件、手册或备忘录的规定,以特定的行动达成国务院和国防部设想的外交效果,例如以常规状态通过某一水域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