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恶徒黄之锋又被判刑了!据***5月6日报道,黄之锋等4人承认2020年一起非法集结控罪,其中,黄之锋被判囚10个月。至今,黄之锋已经三次被判刑,前后刑期累计已达27.5个月。
时年26岁的黄之锋,其参加、组织、煽动乱港活动的历史却已有12年之久,被《纽约时报》评价为“戏剧化的抗议政治的老手”。2012年的“反国教运动”、2014年的非法“占中”以及2019年的“修例风波”,黄之锋及其成立的“学民思潮”、“香港众志”等非法组织都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甚至还是多场非法活动的始作俑者。
在历次非法乱港活动中,作为首恶的黄之锋“脱颖而出”,不仅在乱港分子中拥有极大的号召力,企图在去年港府立法会选举中冲击立法会议员;获得境外势力的“青睐”,接收了多个境外势力的大笔动乱资金,个人赚得盆满钵满。即便入狱,黄之锋还没放弃它乱港的决心,多次通过律师在社交媒体上叫嚣“抗争到底”,同时还开通打赏功能,继续骗取钱财。
“名利双收”的黄之锋把乱港卖港当成了他为之“终生奋斗”的“事业”。黄之锋及其乱港势力长期抹黑攻击国家和港府,发表煽动分裂的言论,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妄图颠覆国家法治秩序和体制;多次公然煽暴,并向乱港暴徒提供了大量武器装备,“修例风波”中的种种暴力事件,都可以看得到黄之锋的鬼影;大肆勾结境外反华势力,密会境外高官,在美国等西方国家四处游说,促请他国炮制涉台法案,制裁港府及内地官员……黄之锋这个乱港恶徒这些年来的所有乱港行径,彻底暴露了他里通外国、祸港乱国的大汉奸丑恶嘴脸。
黄之锋历年来的所有乱港活动几乎把“港区国安法”第三章所有规定条款违反了个遍。区区两年多的刑期对黄之锋此等罪大恶极的大汉奸来说,显然太轻。按“港区国安法”第三章规定,黄之锋涉嫌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判它无期徒刑也没有冤枉它半分。
可以看到,法院对黄之锋的所有指控还仅仅是“参与非法集结罪”,每一项指控被判刑最重也才13.5个月,对于黄之锋这样罪恶累累的首恶分子来说,这是远远不足以彰显“港区国安法”威严的,也不足以平民愤、震慑乱港分子的。如果黄之锋这样的乱港恶徒不被指控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将给乱港分子做出一个极坏的榜样。
从法院对黄之锋一次又一次的宣判来看,黄之锋所犯的罪行,一件也别想逃脱法律的惩处。这次的宣判并不是黄之锋的终点,而是他伏法的起点。可以预见,随着法院对黄之锋罪行审理的深入,最终将坐实他违反“港区国安法”的事实,使之得到应有的严惩。
祝黄之锋把牢底坐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