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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暴徒打完人就混入人群 港警送他们两个词……

时间:2019-12-24 23:13:33        来源:互联网

    最自私、最卑鄙

  “其实最自私、最卑鄙就是这些暴徒……”在23日下午举行的香港警方记者会上,警察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媒体联络及传讯)江永祥用这句话形容暴徒打完人冲入人群里面,用无辜的市民或路人做掩护的行径。

  江永祥

  22日一批暴徒在香港中环爱丁堡广场聚集,期间有人将五星红旗从旗杆上拆下扔在地上,警方随即到场将国旗收起,并拘捕多人。

  据港媒报道,江永祥在今天的记者会上表示,许多电视直播均清楚拍摄了当时情况,有人在香港大会堂外拆下一面国旗,警员到场执法,因为拆国旗行径明显违反侮辱国旗罪。(此前报道:“三毒”辱国旗,现场抓!)

  江永祥表示,当时有暴徒故意挑起事端,推撞警员,继而形成整个混乱、冲突场面。他质问:如果是和平的集会,为什么有人把国旗拆下来?如果是和平的集会,为什么会有人见到警察就袭击?他呼吁市民切勿再纵容暴力。

  江永祥说,当时在混乱中,有人脚踢警员,亦有人拿起记者的三脚架扔向在场警员,警员之后跌倒在地上,当时有许多人围住该名警员,他在感到生命受到威胁,或有身体可能受到严重伤害时,才在别无他选下拔枪保护自己及身边的同事。

  江永祥表示,冲突期间有暴徒在攻击警员后,冲入无辜的人群中希望逃走,他直斥“其实最自私、最卑鄙的就是这些暴徒”、“打完人冲入人群里面,用无辜的市民或路人做掩护”。

  针对22日有暴徒挥动“港独”旗帜,发表“港独”言论,并把国旗拆下丢在地上,香港特区政府于当日晚间作出强烈谴责,并指违法人士须负上刑责。特区政府发言人表示:“提倡‘香港独立’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基本法》下的宪制及法律地位、不符合香港社会的整体和长远利益,亦与国家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发言人强调,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根据《国旗及国徽条例》,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三年。

  据22日报道,有反对派团体发起于今天下午3点在中环爱丁堡广场集会,示威者现场高喊乱港口号。现场还有人举“港独”旗、“藏独”旗、“青天白日满地红”旗及英美国旗等旗帜。“港独”组织头目陈浩天,以及乱港分子李卓人等人也出现在了现场。

  下午5点10分左右,有暴徒拆下香港大会堂的五星红旗,防暴警察立即赶到爱丁堡广场调查并拾起遗落在地的国旗。

  随后,防暴警察现场进行拘捕行动,期间将一名暴徒按在地上,在场示威者将警员推倒在地,也有人拿起疑似摄影脚架扔向警员及投掷杂物,现场一片混乱,期间有警员施射胡椒喷雾及拔枪示警,至少一名男子被带上警车。

  混乱中,防爆警察制服暴徒 图自东网

  图自港媒

  视频显示,警员执法时特别注意从暴徒手中夺回五星红旗收好。

  图自港媒

  另有港媒报道称,在冲突期间,有暴徒打算“抢走”被制服的人,也有暴徒上前脚踢一名防暴警察,有警察一度拔枪阻止。警方随后大举增援,并举起黑旗,警告会施放催泪弹。同一时间,集会主办方宣布结束集会,暴徒随即后退。

  下午5点30分,暴力示威者用水马和路锥堵塞爱丁堡广场附近的龙和道,给来往车辆造成不便,需要掉头。随后,警员驱散暴徒,并拆除路障,现场交通恢复。在中环码头天桥桥底,防暴警员截停多人,拘捕至少5人。

  警察中环码头天桥桥底截停多人 图自“东网”

  今天下午5点37分,香港警察在脸书上发出通知称,在爱丁堡广场举行的公众集会期间,警方在附近拘捕一名违法人士。期间有人向警务人员投掷杂物,袭击他们,意图抢犯。

  港警严正指出,有关行为严重威胁在场人士的人身安全和公共秩序,警方正使用最低所需武力进行驱散。警方严厉谴责有关暴力行为,并呼吁市民立即离开现场,如非必要,不要前往该区。

  今年9月21日的屯门游行期间,香港一名13岁女生在屯门大会堂外用打火机用打火机点燃了国旗。涉案女生被控一项侮辱国旗罪,11月22日她穿着校服,当庭认罪。13日下午,此案在屯门法院 宣判 ,该女生被判处12个月感化令。

  裁判官水佳丽斥责其行为极度侮辱国家和民族尊严。当时,代表涉案女生的律师呈上被告的校内成绩单称,她操行良好,除中国历史不合格外,英文、数学及体育科均成绩优异。裁判官因此告诫她要多读中国历史,认识民族进程,了解国旗意义。

  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规定:

  “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损毁、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