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问题,中美博弈。香港的暴乱,是美国在背后一手策划和支持的,这一点在美国参院通过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后,我们已经可以看得非常清晰。
事实上,《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第一个版本在2014年爆发“占中运动”时就开始了,这意味着美国策划借香港颠覆中国的事情至少从2014年就开始了。
2014年,时任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共同主席的史密斯众议员等人第一次提出该法案,而后又被数次提出,直到今年法案先后被众院和参院通过已是第四个版本了。这些都是美国显性支持和策划颠覆中国的时间,而要追暗地的策划,这个时间必然更长。
因此,我们可以认为,香港今日之暴乱,恐怕已是美国与“港独”份子的十年之功。这一步,我们是躲不过去,必然会发生的。
针对美国参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中国进行了强力反击,但在这个节骨眼上,香港高等法院作为司法机构知法犯法,僭越全国人大常委会权力,11月18日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同时裁定香港特区政府的禁止蒙面法违宪。
禁止蒙面法是否违宪的裁定权在全国人大,而紧急情况规例条例是已经生效的法律根本不违反基本法,所以香港高等法院不但知法犯法还僭越权力,作为司法机构、作为司法机构的法官,香港高院当然知道自己在干什么,当然知道自己违法,但他们依然选择这么干,最根本的原因是美国这个大本营参院通过了《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吹响了颠覆香港和反华的号角,为了让香港更加混乱,所以香港高院才知法犯法地干出此等事。
事实上,不止香港高等法院僭越,香港大律师公会也和香港高院一样,在中美激烈较量的节骨眼上,在香港急需止暴制乱的情况下,试图配合美国里应外合进一步推动香港暴乱的升级。11月20日,香港大律师公会发布香港暴乱以来的第十四份声明,称任何言论主张香港法院不能裁定法律是否违宪,是限制法院享有独司权,是违反基本法。
香港大律师公会的声明和香港高院的裁定一样,都是典型的“不要脸”式的混淆视听,因为香港基本法中明确规定相关权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法院的所谓司法独立是在基本法框架下的,作为地方法院是不能僭越全国人大权力的。
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既然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都知道自己违法,那为啥还知法犯法?甚至不惜僭越全国人大常委会?
在占豪看来,这就是配合美国参院通过《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继续谋求颠覆香港的铁证。直白说,他们这么干是在配合美国,在香港特区政府与香港警方努力止暴制乱的情况下,试图在香港进一步升级暴乱,裁定禁止蒙面法违宪和裁定香港《紧急情况规例条例》部分条款不符合香港基本法,都是在配合美国颠覆中国。现在我们再回头看过去香港的法院对“港独”份子们的纵容就不难理解了,他们根本就和我们不一心,和美国一个立场就是因为他们是美国颠覆香港的一个环节。
作为香港的法院、香港的大律师公会却干起了反华乱港的勾当,他们到底是怎么被控制的?在占豪(微信公众号:占豪)看来,美国控制香港的法院、大律师公会,与美国控制香港的大学的学生会一样,别无二致,其运行的逻辑大体应该是这样的。
首先,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的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这意味着由当地法官、法律界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控制着香港法院法官的产生。而这个独立委员会在占豪看来就是典型的不受控的“黑箱”,它被法官、律师及社会名流控制。
如此重要的一个组织我们没有控制,就必然有力量谋求控制,所以这个权力“黑箱”背后的权力结构一定非常复杂。在占豪看来,其背后至少包括香港的法律界“精英”、一些资深法官、资本力量、社会名流等。这些利益集团,美国通过NGO组织去渗透将是非常容易的一件事。
像法律界精英,NGO组织只需要给予一定好处,很容易会被俘获。考虑到美国的NGO组织在香港已经盘踞时间太长,很有可能要进入这个组织本身就要经过美国相关势力的“审查”。至于法官,则更好渗透,因为这些人本身若非西方人,就是殖民教育下洗过脑的香港精英,很容易被控制,或者说压根不用控制,这些人本身就是以西方势力为中心的。
还有香港的资本力量,他们控制着香港的经济命脉,但他们与国家、民族并不一心,他们甚至要把资产转移海外。这样的力量,他们必然希望香港是个不受中央控制的“独立王国”,因为那样他们就是“独立王国”的“国王”,可以控制几乎一切,当然也包括法律界。资本是资本家的命,把自己的资产、资本的安全都交给西方的资本家,其向心力一定是西方,所以这部分人的立场不言而喻,他们选出来的人也不言而喻。至于社会名流,如果美国控制的NGO组织想影响也很容易。所以,香港的法官产生机制本身就意味着,美国想影响他们轻而易举,甚至这些法官中很大一部分人本身就是美国NGO组织豢养的。
我们按照上述逻辑去思考为什么香港高等法院和香港大律师公会配合美国颠覆香港,就不难明白其背后的逻辑了。试想,如果美国连香港的法官产生的所谓“独立”委员会都控制了,法官、法官当然也是受美国控制的。现在,美国正在谋求颠覆香港,在这种情况下,香港法官当然知法犯法,当然会反华乱港,因为这就是他们的“职责所在”。
占豪认为,香港已经中西方之毒太深,其中教育中毒最深,媒体毒发最烈,法院则是邪毒最狂。之所以最狂,最根本原因之一就是,他们被操控了。而被操控不是今天才开始的,是日积月来逐渐被控制的,而控制的中心点应该就是法官产生的操作“黑箱”机制。
也正是基于这样的“黑箱”机制存在,占豪才不止一次提议,人大一定要不断通过释法来收回一些权力,必要的时候甚至需要修改基本法来达到目的,同时还要对像这样的权力“黑箱”进行重组。这样的权力委员会,必须有明确的公开透明机制,必须在阳光下运行,必须接受监督,只有这样才能避免被西方国家彻底控制。现在的情况是,这个委员会大概早被美英给控制了。我们要想夺回这一权力,还有太多的工作需要做。
香港之乱,其形势太复杂,背后力量太纷乱,整个香港社会中毒太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做的第一步,就是要让香港的“病灶”都暴露出来,然后再让香港自己把毒液排出来,尔后才能痊愈。
当然,打蛇打七寸,要抓关键点,像香港法官产生机制这类权力“黑箱”在香港应该还有不少,我们只有想尽一切办法去改变这些权力“黑箱”,通过一些方法让香港市民明白对错,才能最终让香港重归繁荣。(占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