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江苏电视台的'非诚勿扰'电视节目虽然与婚恋交友有关,但终究是电视节目,相关公众一般认为两者不存在特定联系,不容易造成公众混淆,两者属于不同类商品(服务),不构成侵权",遂于2014年12月,驳回了原告金阿欢的诉讼请求。
此后,金阿欢继续上诉。时隔三年,这起诉讼案件终于有了定论。据凤凰娱乐,原告金阿欢的代理律师所在的公司公布了终审结果:江苏卫视被法院终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栏目名称,"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这一结果的公布意味着《非诚勿扰》将有可能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