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演员张林容留他人吸毒案今日上午一审宣判,被告人张林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在案之物品,予以没收。张林当庭表示是否上诉需回去考虑。

公诉机关指控称,张林于2010年至2015年1月间,在其租住的某房间内,分别多次容留王学兵、杨涛、赵捷吸食毒品。公诉机关认为,张林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张林当庭认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张林最后陈述称,犯罪坐牢是理所应当,但坐牢不是根本的目的,希望以后能够为社会做出更多正面有意义的事。有机会的话,要拍禁毒宣传公益广告,以警醒更多的人不要走上这条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