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修例风波”的导火索、涉嫌在台湾杀害女友的港人陈同佳今日(23日)将刑满释放,他此前曾致信林郑月娥,表示已经决定出狱后前往台湾“自首”。
台当局此前却推卸责任,呼吁港府继续羁押,台“移民署”更是在20日决定将拒绝陈同佳“入境”。
但陆委会22日突然改口,宣布已通过现有渠道,致函、致电香港特区政府,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还在记者会上紧咬所谓的港台“司法互助”问题,试图将陈同佳一事“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

对于台当局宣称“派员赴港押解陈同佳”一事,港府于今日(23日)凌晨发文指责台当局“将事情复杂化”,且“无权派员来港”。
港府深夜回应:台湾无权派员到港押解嫌犯
香港特区政府今日凌晨发布新闻公报《台湾无权派员到港押解疑犯》,痛批台湾当局的无理要求。
在声明中,港府表示台湾当局在港“无执法权”,故“派员押解”疑犯的行为属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港府“完全不能接受”。
同时,再次强调台湾声称香港“无意受理”陈同佳案、污蔑其“自首”有“政治图谋”的指责,皆为“借口”。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

新闻公报最后,港府在声明中呼吁:“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
新闻公报全文如下:
就台湾派员到港押解陈同佳一事,特区政府23日凌晨作出以下声明:
对于台湾政府十月二十二日表示希望派员来港,将出狱后的台湾杀人案陈姓疑犯押解到台湾,特区政府认为这等于跨境执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辖权,完全不能接受。
台湾执法当局在香港没有执法权。陈姓疑犯是台湾通缉犯,今次是自愿到台湾自首。他出狱后是自由人,特区政府无权对他施加任何强制措施。他可在自己选择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后可将他拘捕。台方若愿意处理陈的自首,应立即取消对陈的入境管制,才不会令通缉令自相矛盾。既然陈自愿自首,何来逃亡灭证之嫌?
杀人案发生在台湾,死者尸体、主要证人、证物及相关证据都在台湾。台湾对本土杀人罪行绝对有司法管辖权。陈既然自首,台方应先接收他,然后主动对他讯问、搜证、起诉。在港方的证物方面,除了陈自愿带往台湾的证物外,其他证物,港方会在法律容许下尽量配合台方请求,根据程序处理。

对于台方提出以司法协助来处理陈案,特区政府认为只属借口,与自愿自首无关。过往台方也与其他未有司法协助的地方处理过相类似个案。陈今次自愿自首,又是台方的通缉人士,可以完全在司法协助以外处理。港方提供协助,是基于陈的要求,也必须在台方尊重港方的法律及制度下进行。
对于台方强调港方可以处理陈姓疑犯的案件,我们并不同意。特区政府多次重申,香港律政司已就台湾杀人案充分及全面地考虑了警方的调查及全部所得证据,在香港只有足够证据控告陈姓疑犯清洗黑钱罪,没有足够证据控告他其他罪行,包括企图谋杀或所谓“蓄意计划杀人罪”。任意要求检察机关在没有充分证据和法律基础的情况下提出起诉,既不负责任,也不符合秉行公义的原则。特区政府这个立场清晰,并始终如一。
过去一年多,港方多次表明乐意向台提供合法可行协助,以便台方调查台湾杀人案。我们更在今年三月正式向台方提出派代表团到台磋商杀人案的协作安排,但不获正面回应。对台方至今仍然坚持香港无意受理,这不反映事实,特区政府对此表示失望。
特区政府强烈反对台方妄指陈姓疑犯自愿自首有政治图谋。由始至终,特区政府皆尽力为受害者伸张正义,也认为陈姓疑犯今次顿悟,决定自愿到台,可令公义得以彰显。特区政府相信若台方真心秉持公义,应务实处理,不要将事情复杂化,案件希望可以有所进展。
2019年10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0时25分
媒体22日报道,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22日在记者会上表示,台当局已通过现有渠道,致函、致电香港特区政府,将派员赴香港押解陈同佳来台受审。邱垂正还在记者会上紧咬所谓的港台“司法互助”问题,试图将陈同佳一事“甩锅”给香港特区政府。他希望港府“正面回应”台当局,使本案能够“圆满解决”。

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图自台媒
台当局“自相矛盾”:“一下机就逮捕”,但不能搭乘台籍航班
台湾杀人案疑犯陈同佳早前表示愿在刑满出狱后到台湾“自首”,但台湾当局利用各种借口“推卸责任”,并于20日决定将拒绝陈同佳“入境”。
台当局“法务部”两天连发三次新闻稿,意图将陈同佳案这一“烫手山芋”甩锅给香港方面;台湾“移民署”更是怀疑陈同佳“被自首”,以污蔑港方“政治操作”且“未提供案件的在港证据”等为借口,于20日将陈同佳和劝陈自首的圣公会教省秘书长管浩鸣管制“入境”。

陈同佳杀害女友后,拖着装有女友遗体的行李箱离开宾馆
据台媒23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苏贞昌在“立法院”受访时表示,“只要陈同佳一出现在台湾境内,一定会逮捕”。若他真的搭飞机来台,他一下飞机,“我方将立刻以通缉犯身分逮捕,解送士林地检署归案”。他表示,此举是为了避免外界产生“台湾拒收杀人犯”的误解。
但在报道中,台媒提到,陈同佳已经被移民署在系统上注记“不核发登机证”。届时陈同佳将无法搭乘台籍航空入台,包括华航和长荣等航班。但如果陈同佳搭乘非台籍航空公司班机,或以非正式管道赴台,他会因具通缉犯身份,在入境时被逮捕。
犯下杀人罪行、促使港府修订《逃犯条例》的陈同佳,在有关人士的劝说下,同意于刑满释放后前往台湾自首,为个人错失承担责任,并希望台湾当局不判处自己死刑。
据香港《星岛日报》18日报道,有消息人士指出,陈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错,但勇于承担罪责,希望外界给他改过的机会,并引述陈同佳的话说,对死者潘晓颖的家属表达最大歉意,也对其事件引发的社会风波感到内疚。
据报道,陈同佳于10月23日出狱后,会短暂留在香港与家人团聚,之后便动身前往台湾。但其具体如何定罪,取决于台湾方面如何处理。
陈同佳(左) 图片来源:星岛日报
《星岛日报》报道,近来有牧师多次以神职人员身份去监狱探望陈同佳,建议他考虑去台湾自首,最终成功说服其原则上同意赴台自首。
报道称,陈同佳曾担心到台湾服刑“人生路不熟”,也不熟悉台湾法律。而台湾方面的律师早先曾来香港,与陈同佳商讨案情,并向他介绍台湾法律、监狱情况等。
消息人士指出,陈同佳犯案时年仅19岁,是一时错手犯下大错,如去台湾自首,可显示他真心悔改,敢于承担罪责,“将来亦可以抬起头做人。”
陈同佳(左)与死者潘晓颖合照
消息人士还援引陈同佳的话说,他在狱中知道修例事件引发轩然大波,对此感到内疚,若他最后向台湾方面自首,希望此决定有助于“外面的哥哥姐姐”减轻愤怒,令社会事件尽快平息。
陈同佳案可谓近来香港修例风波的源头,7月29日,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对此进行了介绍:
2018年2月,香港居民陈同佳涉嫌在台湾杀害怀孕女友(潘晓颖)后潜逃回港。由于香港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为将陈移送台湾受审,特区政府提出修订两个条例即《逃犯条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允许香港通过特别安排与尚未签订移交逃犯和刑事司法协助协议的内地、澳门和台湾开展移交犯罪嫌疑人和逃犯的个案合作。
此举既有利于处理上述个案,又有利于堵塞现有法律制度的漏洞,以共同打击犯罪,彰显法治和公义。
由于不少香港市民对内地的情况和法律制度、司法制度了解不多,对修订上述两个条例有所疑虑。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和媒体趁机散播各种危言耸听的言论,制造社会恐慌,阻挠法案在立法会审议通过。
在这种情况下,6月份以来,香港发生了数次较大规模反对修订上述两个条例的游行集会活动。
国务院港澳办新闻发言人杨光 图源:国新办官网
在9月3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杨光又指出:现在越来越多的香港市民已经看得很清楚,围绕修改《逃犯条例》所出现的事态已经完全变质。少数暴徒用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世人表明,他们的目的、他们的矛头所向,已与修例无关。
2018年3月,陈同佳被香港警方拘捕。今年4月,他承认4项被俗称为“洗黑钱”的“处理犯罪得益罪”,并被判监禁29个月。
经扣减刑期,陈同佳将于2019年10月23日在香港刑满出狱。
陈同佳涉嫌杀害潘晓颖并用行李箱藏尸 图源:港媒
据香港大公文汇传媒报道,香港大律师、立法会议员梁美芬表示,陈同佳若愿意去台湾自首,对他本人、死者家属及社会都是最好的结果和交代,建议特区政府派观察员协助陈同佳到台湾受审,提供法律意见支援。
梁美芬表示,从陈同佳的年龄和案情去分析,加上他愿意自首的话,相信台湾方面愿意豁免死刑的机会很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