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中菲在若干双边文件中已就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达成协议。2002年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签订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简称:DOC)第4条也明确规定,各方承诺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上述中菲两国双边文件以及DOC的相关规定一脉相承,构成中菲两国之间的协议。两国据此选择了以谈判方式解决有关争端,并排除了包括仲裁在内的第三方方式。

菲律宾阿基诺三世政府2011年曾与中方发表声明,承诺坚持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仅仅1年后,菲方在没有与中国进行任何谈判且事先并未告知中方的情况下,违背中菲双边共识及其在DOC中所作承诺,执意推进仲裁,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于法、于理、于情不合。









